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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警“乱作为”锦旗被拘留,到底谁在乱作为?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发布时间:2017-06-09
摘要:送交警“乱作为”锦旗被拘留,到底谁在乱作为? 文/谭敏涛对表扬锦旗就大肆宣传,对批判锦旗就拘留当事人,这样的执法生态正常吗?这便是近期发生在兴平市的一起送批评锦旗拘留当事人事件。据悉,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
送交警“乱作为”锦旗被拘留,到底谁在乱作为? 文/谭敏涛对表扬锦旗就大肆宣传,对批判锦旗就拘留当事人,这样的执法生态正常吗?这便是近期发生在兴平市的一起送批评锦旗拘留当事人事件。据悉,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有群众拍照发到朋友圈,并大量转发。交警表示,事后谭某非常懊悔,及时发道歉信公开道歉,态度也很真诚,但是其行为已经违法。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的处罚依据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这样说的话,送一个批评旌旗,就致使交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了,那么,交警因为这个批评锦旗到底如何不能工作了,有必要说清楚,而不是仅仅说影响交警工作就了事。毕竟,是否影响交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证据,例如,交警队周边环境混乱,交通秩序受阻、交警内部工作秩序被大乱等等,而不是仅以交警看到这个批评锦旗内心窝火就拘留当事人。 我们也能想到,交警队门前送锦旗的应该不会太少,当然,像这样送批判锦旗的估计不会很多,正因为送锦旗的都是表扬的,所以,民众在此就有疑惑,为何送表扬锦旗的就不影响交警队的单位秩序,送批判锦旗就影响了?说白了,谭某送锦旗被拘留,原因并在于送锦旗的行为影响了单位工作秩序,而在于送锦旗的内容是批评交警乱作为。这就让人很费解,送表扬锦旗不违法,送批判锦旗就影响单位工作秩序了? 平心而论,谭某直接送“乱作为”锦旗确实有些行为过激,但过激和违法之间还不能划等号。如果送一个批判锦旗就被拘留,那么往后面对公权力乱执法、不作为,谁还敢批评呢?更何况,当事人谭某送锦旗并没有大吵大闹,只是一种温和的表达方式,送完锦旗就离开,谈不上什么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如果将送批评锦旗就界定为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未免有失偏颇和大题小做,毕竟,这是公民监督公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果送表扬锦旗就笑纳,送批判锦旗就拘留,往后,还会有人敢对公权力提出批评吗? 而在去年,四川某县农民因为水库被污染长期得不到治理,也给当地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送上了“处置污染不作为”和“踢皮球先进单位”的锦旗,随后当事人竟然被以“非法游行示威罪”而刑拘,此事件引发民间强烈质疑,随后,此案以检察院不予批捕而收场。 还有2015年,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农民工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之后,张蓬冲、杨凤强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此案再无下文。 再往前是2012年,长沙网友“潇湘雪”驾车途中因为违章,驾照被交警暂扣,前后跑了四个中队,花费10余天时间才拿回驾照,此时过后她选择了将一面印有“踢皮球先进单位”的锦旗,赠与了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交警大队,并在天涯、华声论坛等网络社区发帖,将整个遭遇全程晒出,引发不少网友关注。长沙交警对此回应是: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认真进行反思,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但并没有拘留当事人。 从上述几个事件我们也能看出,面对送批评锦旗,一些单位接受批评,一些单位却拘留当事人。那么,民众批评公权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什么是正常的批评,什么又是违法的批判?这些,不能任由被批判对象说了算,而应当由法律说了算。但我们从上述几个事件中不难看出,民众批评谁,就被谁收拾,这样的批评和监督,何以让民众安心呢?更有甚至,如果把批评的锦旗换做文字,是不是在网上发帖说警察胡乱作为、以权谋私也会面临被拘留呢? 同样是送批评锦旗,有的单位就笑纳,有的却是拘留当事人,还有的单位直接刑事拘留当事人。不同的应对策略标明,在送批判锦旗上,不在于当事人是否真违法,而在于公权力是否认为你违法。只要认为你违法,便是违法,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便会伺候,如果不认为你违法,那就认真反思,改进工作。 对于送批评锦旗的不同处罚或应对标准,映衬的是执法不统一,也就是说执法不严,同一个行为,有的违法,有的却不违法,这对民众而言,法律的模糊不应让民众的权利成为牺牲品。但在类似送批评锦旗的行为上,各地多在上演拘留了之,但拘留当事人很便利,但这不是更会影响被批评单位的形象吗?为何公权力机构自己折损自身形象就可以,民众就不能批评呢? 有人引用宪法中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为何到了现实中,批评就面临着被拘留,公众想不通。在此案中,交警解释说是当事人没有搞清原委,另一方不愿调解,所以才没调解,但为何送“乱作为”锦旗导致事件曝光后调解却能很快达成,这难道不是送“乱作为”锦旗的缘由么? 警方还表示:可能是他对我们处理程序不清楚。那么,警方的工作程序是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在民众搞不清楚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当耐心释明,虚心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面对批判就拘留了之,这样的执法,只会让公权力听到假话和空话,长此以往,只会让公权力和民众走得越来越远。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为何面对民众对政府工作的失误和批评,相关部门总是摆出一副死不认错的样子,而且,还要给民众点颜色看看。这样下去,忠言逆耳又如何利于行?政府又如何改进工作,提升民间互动,增强政府公信力呢? 我常说,在任何一起公权力参与的事件中,都难免会遇到不公和不义,而这,便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公权不会滥用和受到制约,如果任何一起事件中我们都担心遇到不公,那么,这不仅与法治相悖,更与公正的目标格格不入。 而送“乱作为”锦旗,当事人以猎奇的方式来急促事件得到尽快和公正处理,但却以被行政拘留而收尾,这样的执法生态,何以让人相信,公民真有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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