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知道这一罪名和自己的行为有关;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了与罪名相关的案件,比如辩护律师会问“你收到公安机关给你的拘留通知书了吗?里面写的是什么罪名?你对公安机关给你认定的罪名有没有意见”等,以便确定接下来的谈话方向及内容。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以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为例,辩护律师会问“那你认为公安指控你犯运输毒品罪的理由是什么?公安有打开白色物品的包装吗?那些白色物品是什么样子的,用什么装着?公安有拿毒品检测报告给你看吗?公安给你指纹检测报告给你看吗?”等内容,以便进一步了解公安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了解毒品的类型、毒品的含量,主从犯问题、是属于运输毒品犯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等内容,以便寻找有利于罪轻辩护的核心和焦点。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确认主要的事实和情节。 还是以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为例,辩护律师会问“你知道你的车尾箱里有这东西吗?在此之前,你有看见过这东西吗?你最近一次打开车尾箱是什么时候?那时你有注意到车尾箱有什么异常吗?你的车借给了谁使用?他有偿借你的车使用,费用通过什么方式支付的?你提供的这个信息,非常关键。你有向公安反应过这个事情吗?”等内容,主要是了解当事人主客观上均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且极其可能是当了别人的替罪羔羊,并指出该毒品是由他人所有并非当事人所有,寻找有利于无罪辩护的核心和焦点。 5.了解侦查机关对其讯问的次数和讯问情况。 比如辩护律师会问“公安机关给你做了多少次口供,问了你什么问题,你是怎么回答的,你回答的问题中哪些不是事实,事实是怎样子的?”等内容。 6.了解是否签署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辩护律师会问“公安人员做的笔录,你有核对过与你说的一致才签名吗?公安人员给你作笔录时,有没有保障你的休息?公安人员有殴打你吗?”并向其阐述保障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安人员给你做口供时,你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申请回避;(2)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3)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4)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5)有权拒绝签名不予以补充、改正的笔录;上述权利你是否明白?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如果公安侵犯了你以上权利,你可以:(1)拒绝在口供上签名,并在口供上提出异议;(2)向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情况,检察官有义务核实并保障公安是依法审讯;(3)等我下次来会见你时,你告诉我,我帮你控告。”等内容,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7.会见谈话被详细记载形成会见笔录后,交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请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辩护律师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案情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调查的全部涉案事实,目前是不能印证的。但是,辩护律师可以以这个案情为依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笔者想再强调一下,辩护律师的会见过程不仅仅是携带证件材料、制作会见笔录及防范执业风险那么简单,还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专业探底之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