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本在“情”,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一
来源:边缘漫步 作者:边缘漫步 发布时间:2017-06-07
摘要:文:朱祖飞 “人文社会之一切理,其本皆在情”。在这个“情人节”的上午,因为钱穆先生这句话,我与著名法理学者谢晖教授展开了一场对话,双方各执己见,我赞同钱先生观点,谢晖教授不屑之。上次对话,内容较为抽象,说服力不大。今天大年初一,吃了晚饭闲的
文:朱祖飞 “人文社会之一切理,其本皆在情”。在这个“情人节”的上午,因为钱穆先生这句话,我与著名法理学者谢晖教授展开了一场对话,双方各执己见,我赞同钱先生观点,谢晖教授不屑之。上次对话,内容较为抽象,说服力不大。今天大年初一,吃了晚饭闲的没事,于是举例简单说明一下,讨教于谢晖老师。 据报道:2012年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宜昌某饭店吃饭,刚坐下发现,邻桌美女带一小狗吃饭(如图),更让人“吃不下”的是,狗竟然用的是人的餐具。网友还将当时拍摄的图片上传到网上。“人狗同桌”的帖子刚一上传,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某律师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见荆楚网《湖北宜昌饭店“人狗同桌”就餐,邻桌顾客抗议遭拒》。 “餐馆是否可以允许宠物狗与客人同桌进食”?笔者认为,这完全取决于社会多数人对宠物狗的情感。笔者这一观点若放在二十年前,肯定众矢之的,沦为笑话。但是随着养狗人士的剧增,狗逐渐成为了人类的朋友,特别是温顺的小型狗狗,已经成为不少人士的掌上明珠。一旦社会主流生活习惯转变,小狗狗成为大多数人朋友的时候,餐馆如果再不允许宠物狗与客人同桌进食,估计大多数人又会表示反对,甚至指责餐馆没有人性。 当然,诸如此类的法律观变化的现象多如牛毛,不胜枚举,一叶而知秋,本人就不再一一举例。一旦理高于情,还是什么道理变化可言呢?一切依理断事,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可见,钱穆先生所谓的“人文之理在于情”,不是谢晖教授所谓的生活感悟,而是整个社会法律及道德的根本之所在。 为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自由、人权之理的本源何在呢?我认为,也无非就是人类的情感所在。 希伯来文明孕育出犹太教,信仰旧约,后来受到希腊等文化影响,产生了基督教。由于西方信仰上帝,世俗平等、思想自由理论很早就在西方神学家们如奥古斯丁著作中阐述出来。西方人如果没有对上帝充满虔诚信仰的情感,自由、平等就不可能成为他们的主流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由于没有产生出基督教文化,等级观念成了人们信奉的精神源头。要是没有西方自由文化触动了中国人的情感,或许正如辜鸿铭所言,中国人永远就是良民文化。就是西方自由文化触动了中国人情感的今天,由于大多数人没有基督教的信仰,对于自由文化的理解还是骚不到痒处,不伦不类。再加上,中国呈多样化的信仰,骨头里充满了“理高于一切”的传统专政情感因子,民主之路还是相当遥远。 正是因为人文文化没有硬道理,所以吉尔兹道,法律是地方性知识。为什么没有硬道理?就是情感作祟。所以才有左派,才有右派,才有中间派等等的相互攻击。情感没有高低之别,一切应交给投票。否则,理高于情,除了暴政强压之外,还有什么民主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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