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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生产者的时间伎俩

来源:南京刘义祥律师法律博客 作者:南京刘义祥律师法律博 发布时间:2017-05-31
摘要:冤案生产者的时间伎俩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 刘义祥 十八后,确实加大了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可是,被纠正的案件基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冤者已经申诉多年,甚至几十年。其实,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冤假错案早就应该给予纠正了,拖那么长时间,绝对不是此前没有
冤案生产者的时间伎俩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 刘义祥 十八后,确实加大了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可是,被纠正的案件基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冤者已经申诉多年,甚至几十年。其实,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冤假错案早就应该给予纠正了,拖那么长时间,绝对不是此前没有发现是错案、冤案。辽宁女子白春荣冤案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被纠正时,法官说,其实他们十年前就知道白案是一桩错案、冤案。而其实呢,何止是十年前,白案在侦查和审理时,起码在白春荣初期申诉时就应该知道是一桩冤案——只要他们是认真审查的。明知是错案、假案、冤案,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才纠正?这就是冤案生产者的时间伎俩——“拖”字诀。冤案刚生产出来,冤者初期申诉,生产冤案的承办人、签字审批的领导,乃至冤案所有的责任人,都还在原来的位置上,甚至有的正是因为侦查、审理所涉冤案有“功”,已经提拔到领导岗位,或提拔到更高的领导岗位。给冤案平反,不仅意味着终止他们的仕途梦,更有可能被“反坐”。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阻止冤假错案的平反。甚至,可以说,就目前的司法体制和纠正机制,只要他们仍在原来位置上,冤案平反基本就没有希望。这就是那些被平反的冤假错案过了十几年,几十年才被平反的真正原因。在这一点上,聂树斌案平反过程的曲折与艰辛可谓是最好的证明。还记得么,直到最高院将案件指定给山东高院审查(有一种说法,这种指定本身就含有某些人的阴谋,对此,本人以为有相当可信度)。举行听证的那天晚上,中国政法大家的那位后来遭千夫所指的所谓权威、教授洪道德还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为冤案生产机构站台,说聂树斌案不具有平反的条件。面对近年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有人为之雀跃,其实大可不必。因为从根本上说,产生冤案的土壤并没有被铲除——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无法理解一边平反着冤假错案,一边仍不断有冤假错案出现;纠正冤假错案的根本阻力也没有被消灭——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无法理解当下冤假错案的申诉平反仍然何其之难!还有一点我以为也是非常不能忽视的,一些被平反的冤假错案基本上都有一些犹如神助的,非通常意义上的力量的推动。赵作海、佘祥林案的被平反,是因为“死者归来”;白春荣案被平反,有一个到现在我们也无法知道深浅、不明背景的中央纪委同志给广东省检察院的一封信;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平反,使人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位有良心的驻监狱的检察官张飚;古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据说遇到一位有良心的背景不凡的记者,说连续写过五次高级内参(据说,只有中央常委才能看到);聂树斌案的最终平反恐怕怎么也无法绕开身背数条人命同时又是聂案真凶,但良心并没有完全泯灭,至死也要“担当到底”的王书金,再就是,聂案的被平反不可能与一位著名律师冒着坐牢的风险将所有案卷材料 “违法”地帖到互联网上、公诸于世的做法无关……而在我看来,目前,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仅仅是上面对这方面稍有重视一点罢了,我更愿意把它看着是一些司法机关为应付新一届党中央的应景之作。更何况全国冤假错案何其之多!被纠正的,为司法机关、为主流媒体大肆宣传的那些个平反的案件,讲得夸张一点,可能仅九牛一毛。不可否认的是,冤假错案的存在,不只是刑事领域,同样大面积地存在于民事和行政领域,只是后两者一般不会涉及杀头,没有到人命关天和牢狱之灾的地步,进而没有被人们象对待刑事冤案那样关注程度罢了。更多的冤假错案仍然在“拖”字之中,更多的冤假错案生产者正在侥幸,或者干脆也可以说根本无需侥幸地享受着“时间伎俩”、“时间效力”的红利。
责任编辑:南京刘义祥律师法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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