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依然没有止境——雷洋案周年记
来源:邓学平律师 作者:邓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5
摘要:人在旅途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转眼间,雷洋案已经过去一周年了。回想当初办案的点点滴滴,很多场景仍然可以在眼前清晰呈现。记忆既是不能承受之重,也是不能承受之轻。尽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生活在回忆里,但谁也无权将记忆轻易的抹去。也许是冥冥
人在旅途 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转眼间,雷洋案已经过去一周年了。回想当初办案的点点滴滴,很多场景仍然可以在眼前清晰呈现。记忆既是不能承受之重,也是不能承受之轻。尽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生活在回忆里,但谁也无权将记忆轻易的抹去。也许是冥冥中有注定。5月9日早晨大约五点多钟,我突然从睡梦中醒来。朦胧中拿过手机,随便点击了一下UC浏览器,看到了一篇关于雷洋案的报道。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关这个案件的报道。当时并没有觉得这个案子跟自己会有什么关系。但很快,这个案子开始在网络上发酵。京衡所主任陈有西也开始关注这个案子,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表了希望昌平公安回避,全部原始证据包括监控录像、足浴店证人等都应由异地专案组控制并由第三方独立进行尸检和侦查的呼吁。5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推出一篇报道,分别援引了陈有西、张青松和我本人的部分观点,呼吁公安机关主动公布事实真相、回应社会疑虑,并认为“尸检鉴定有必要让死者家属在场观察”。我将这篇报道转发到了“京衡要情通报”微信群。很快,陈有西主任@我,“学平,有活干了。雷洋家属来电咨询,你回个电话过去”。我按照陈有西主任给的电话回拨了过去,接电话的不是雷洋家属,而是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龚丽平。龚律师表明了家属希望陈有西主任介入此案的想法,并要我代为征求陈有西主任的意见。很快,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思考和犹豫地情况下,陈有西主任决定接受委托、组建律师团队无偿为雷洋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另有广州的案件在紧急处理,陈有西主任一时无法脱身,便让我和本所同事周晓凤一道先行抵京。5月12日晚上大约11点,我们才到达宾馆房间。又过了一会儿,我们见到了雷洋的妻子、姑姑和龚律师等人。我们原本想初步了解一下大致案情,但雷洋的妻子太过疲乏,很快就支撑不住、躺在床上睡着了。见此情景,我们也不好再问,只能等待他们稍加休息。一直到了5月13日凌晨3点多,才和雷洋妻子正式签完委托协议。是夜,陈有西主任也没有休息,一直通过微信了解我们这边的进度。当天我们睡了不足四个小时,八点半就开始手头工作。13日上午大约11点,我通过龚律师的电话与北京市检方面通话,检方同意我们见证尸体检验过程。但中午到达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检方以我们未向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正式的委托手续为由,不认可我们的代理资格。我们当时身上就携带着完整的委托材料,但检方现场人员说其无权接收。我们提出先把委托手续送到案管部门,再回来见证,但检方认为时间上恐怕来不及。因为往返一趟至少两个小时,此时尸体检验肯定已经开始,中途不可能允许我们进入。经过反复交涉,最终只好由龚律师一人在场见证,我和周晓凤只能在外面等候。尸体检验过程漫长,我们决定先去雷洋妻子家里了解、核实案情,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在雷洋妻子家里,我们分别对雷洋妻子、姑姑和父亲做了律师调查笔录,了解到了大量直接的第一手案情,其中很多都是媒体没有披露的。有了这些案情信息,我们决定重走雷洋当晚的路线,并沿路进行实地现场调查。我们从雷家出发,徒步走到事发足浴店,全程进行录像和计时。我们特别查看了事发足浴店和后面小区的地理位置,对各处监控探头进行了拍照。我们还试图对足浴店附近的几家房产中介、便利店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之后,我们又乘坐雷洋一名远方亲戚的汽车,从涉案足浴店开往雷洋当晚被送往救治的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并从该院返回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当我们返回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时已经是万家灯火,守候在门口的不仅有少数媒体记者,还有在现场维护秩序的便衣警察。直到5月14日凌晨2时许,尸体检验才告结束,我们看到龚律师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出法医鉴定中心。有了第一手的直接证据,我们5月14日上午开始着手撰写刑事报案书。当天下午,京衡所陈有西主任和其他三位同事陆续抵京与我们汇合。当天晚上,京衡律师团全体成员与雷洋主要在京家属及部分人大校友代表见面。这次见面会的主要任务有三个:一是由家属介绍案情;二是由我和周晓凤向大家报告前期工作情况;三是陈有西主任对今后的工作特别是任务分工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15日一整天紧张的取证工作。陈有西主任亲自制作证人调查笔录和相关证据提取笔录。当晚,刑事报案书和律师意见书初稿均汇总到陈有西主任那里。5月16日上午,陈有西主任召集我和另一位同事,逐字逐句的对刑事报案书进行修改并最终定稿。当天上午,我们还将自行调查收集的20多份证据系统整理好并制作完成了证据清单。由律师出面调查警察涉嫌犯罪的证据,这在新中国司法史上还是头一遭。当天我们团队几乎都没有吃饭,去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些面包和水充饥。中午,陈有西主任带着我去北京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和证据材料,正式进行报案。几经交涉,北京市检派人出来接待,但以律师报案需要预约为由,没有当场接收我们的报案材料。无奈当时已是下午三点多,预约完毕再去递交已然来不及了。我们只好将报案材料交由雷洋妻子,由其改日自行递交。我们京衡所的大部分律师当晚乘飞机返回了上海。也许只是巧合,北京市检察院在六一儿童节发布通报:北京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同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决定对办理雷洋案的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扎实的一手证据,使这起已经发案23天迟迟进不了犯罪侦查程序的全国关注案件,终于得以立案。并且北京市检察院通过指定和提级管辖,成功实现了对包括昌平在内的公安机关的回避。至此,我们刑事报案书中的两个主要诉求均得以实现。陈有西主任随即发布了著名的“陈八点”进行回应,既对检察机关的决定给予肯定,又再一次提醒检方保护好足浴店相关证人,再次重申和强调报案书所控告的罪名。返回上海后,我们的任务并没有结束。陈有西主任要求我们抓紧撰写《律师意见书》,并要求这份文书的撰写要体现我们京衡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担当,要经得起同行和历史的检验。虽然我一贯对自己的文笔很有信心,也对撰写法律文书很有心得,但对照陈有西主任的要求还是不免压力山大、忐忑不安。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充分的占有证据材料,充分的吃透所有的案情细节。那段时间,我有时加班到凌晨一两点钟,顶着星空走向回家的路。最终,我们的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先后向检方递交了两份《律师意见书》,合计逾四万字。漫长的侦查期始终伴随着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京衡律师团队特别是陈有西主任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各界压力。社会舆论并非铁板一块,同样存在着分裂和反复。比如期间有邢某妻子的陈情流出,有法大校友和人大校友之争,有涉案被侦查人员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成员发声等等。而陈有西主任则利用他的微博适时发声,始终用理性的品格引导整个案件的讨论。正如陈有西主任自己所言,政府、社会公众、陈有西三者之间是一种平衡。而这种平衡一旦打破,小则案件无法追寻真相,大则社会稳定都要面临威胁。2016年11月29日,北京检方对邢某等五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接获通知后,陈有西主任亲自去检察院复印卷宗,并且要求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律师团核心成员抓紧阅卷。有了卷宗,就有了关于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就能够真正了解案件的详情,就能够去尽可能的接近案件的真相。那些天,用“夜以继日”形容我们当时的阅卷状态并不过分。认真研究完卷宗内的证据材料之后,我们当然要把阅卷成果转化为我们的律师意见书,转化为我们对于案件的观点和要求。陈有西主任反复告诫我们,检察院非常重视律师的意见,我们一定要抓住机会把我们的观点准确、全面、及时的传递上去。由于兹事体大,陈有西主任逐字逐句审核意见书的内容,终于赶在12月23日中午将意见书交给了丰台区检察院。但谁也没有想到,就在我们递交意见书之后不到两个小时,检方就发布通报决定对全案不予起诉。所有人的心情都很沉重,空气瞬间凝结。检方不起诉怎么办?所有人的眼睛都看向了陈有西主任。陈有西主任在经历几天短暂的沉默后,决定面向全国征集律师组成律师团提起刑事自诉。在京衡的办案群里面,陈有西主任说“我们是堂吉诃德”、“时势使然,明知不可为仍须为”。就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申诉和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雷洋家属来信告知已经放弃全部诉讼并解除对所有律师的委托。我们的代理资格就此也自动丧失。一时间舆论质疑声浪四起,甚至有人将矛头对准了京衡律师团队。其实,家属与责任方的协调和解,我们没有参加,事先完全不知内情,对协议内容亦不了解。律师有其特殊的职业伦理,本质工作就是代理案件,必须尊重法律程序和委托人意志。超出律师职业本份、违背当事人意志去追求绝对的所谓“真相”和“公平正义”,那不是代理案件,而是公民运动或政治诉求。作为公民,当然可以有“政治诉求”,但作为代理律师却应当把“政治诉求”和“案件代理”两者适当分隔开,混在一起会角色错乱。但遗憾的是,太多人不会或者不愿做此区分,甚至用个人的政治诉求去绑架律师团队、绑架家属。刑事立案、高额赔偿、全国政法队伍整顿,雷洋案的结局可能没有达到一部分人的预期,但这个案件已经足以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迹。时间会让一些东西褪色,也会让一些东西沉淀。也许多少年后,人们仍可以朦朦胧胧的记起曾经有这么一起案件发生,曾经有这么一条生命来过。而到了那时,人们是否还会在意这些过往?如果在意,又会如何看待这些过往?希望依然没有止境,希望有时候只是需要穿过时间的长河才能够达到。而支撑和伴随我们穿过长河的,一定会有那些值得珍视的过往和曾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