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前往异地办二个案子,有幸接触了几个身为合伙人的大律师。在仰慕大律师风采的同时,也难免心生感触~~~ 第一个案子,4个律师分别代理3方当事人,其中一个大所合伙人还带了助理。 因为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我既没有要求那个助理出示有效授权、也没有要求其回避,更任由其参与调解程序并替那位合伙人审核调解笔录,因为这些我都可以接受,觉得没有必要为难对方律师。 坦率的说,内心深处对这位大律师还是由衷的敬佩的,因为他可以不借助任何文字记载随口表述其观点,而我却一直忙于对各方要点进行记录以免遗漏:这大概就是我这个小律师与大律师之间的显著差异所在罢! 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这位大律师上来就问我是否认识我们所的某位律师,我说那是我们所的执行主任,结果他特意强调那位律师曾经是他的下属,我也貌似随意的提及那位律师非常厉害、跑过马拉松,汉马、厦马都不在话下!感觉这应该是一个庭前热身,或许打了个平手罢!事后获悉这位大律师已从业30年之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让我略感意外:那位大律师反复诋毁我的客户的人品、人格,并说如果不信可向另外一个其代理案件的法院调查,我明白他想藉此试图影响法官,但我尊重他的话语权所以没有打断他,只是提请法官注意我的客户的人品与人格与本案无关且另案迄今尚未开庭,言下之意我的客户的人品与人格缺陷也只是对方的一面之词、尚未经过法庭辩论以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然而,及至轮到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时、及至我用诸多事实就我的客户的人品与人格做出说明时,那位大律师却直接打断我的话说这些与本案无关!对此我只说了一句话:相关话题是对方律师先挑起来的且我不但没有打断过对方而且给了对方律师充分的机会去阐述其观点,然后静待法官指示。估计法官也觉得不妥,主动提示我可以继续...... 第二个案子,也是4个律师/法律工作者分别代理3方当事人,其中一位是有24年执业经验的合伙人。 整个庭审,不管对方的观点如何奇特,我都可以接受。 有一位代理人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我还是对其对法律的把握及口头答辩能力深感钦佩,他居然能够说出国务院条例不能作为民事审判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真的是三人行必有我师!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当我要求复制对方证据中提及的公证书所附光盘时,本来法官已经同意了,但那位拥有24年执业经验的合伙人居然立即予以反对并要求另择时间由法官及三方当事人同时观看! 庭后我以玩笑的口吻说对方不够地道:因为我是将所有的证据都复制了三份交给法庭以方便各方当事人,而对方只提交了一份致使我们不得不耗费了几个小时复印,而关键性的光盘却不让我们复制也没有当庭播放。法官虽然没有多说什么,但估计对此也是充满了无奈吧,只好说等其有空再另行安排时间...... 三人行必有我师! 三天二个异地庭审,除我之外,还有另外6个律师/法律工作者(尚不包括那位具有律师身份的助理)参与相关案件,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应对技巧及口头答辩技巧,我感受到自己与这些大律师的差距。或许自己凡事都先做预案,庭前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意见及观点以及答辩意见、质证意见与代理意见均预先写成书面材料交当事人审核的做法可以做些调整。但是,我觉得有一点是自己应该坚守下去的,那就是尊重!尊重自己的客户、尊重法庭包括法官与书记员、尊重对方当事人、尊重其他律师、尊重所有相关人员!我想,这应该是自己为人处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