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吴情树 国家司法考试是由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举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前身是司法部于1986年9月开始举办的律师资格考试(简称“律考”),当时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10月份。2001年6月修改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资格进行“并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2005年8月通过的《公证法》明确规定担任公证员一个条件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看出,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任务。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教学也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如何在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中,努力提高刑法学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在司法考试中高分通过,是每个法学任课老师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教学成果的一个主导思想就是努力将司法考试有机地融入日常的刑法教学当中,丰富刑法课堂教学的内容,提高学生对刑法的热爱,提高学生在司法考试中的刑法部分的得分。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现状以及未来改革 2002年3月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分为4卷,前三卷是客观题,第四卷是主观题。2002年和2003年每卷均为100分,总分400分,及格线为240分。从2004开始,改为每卷150分,总分600分,及格线为360分。考试时间定在每年9月中下旬的周六、周日。考试范围包括:第一卷: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以及司法制度;第二卷:刑法(总论和分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卷:民法,具体包括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法(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第四卷考查所有的学科,具体形式是: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论述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2015年1月召开中央政法会议,会议要求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提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并准备扩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适用范围。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指出: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即2018年正式落实实施。 《意见》指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并要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意见》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意见》扩大了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在法律职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上,要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并提高了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强调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而且将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二、华大法学院定位和对司法考试的重视 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公立法学院系共634所(根据2012年全国法学院校的排名,我院排在第68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左右,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即每年毕业的法科学生达10多万人。多年以来,在270余个专业中,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已跌至倒数第一、二,多次被教育部发布红色预警。因此,大幅度提高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增加学生就业的筹码已经成为众多法学院法学教育的一个教学思路。 刑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法律部门和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处于“绝对大法”的地位,是司法考试中的“绝对大户”。据统计,2006年司法考试中,刑法部分单选20分,多选30分,任选10分,案例与刑诉结合共26分,共86分,比2005年的75分多11分,在总分600分中,占到了14.33%。考查的内容集中在卷二。其中,刑法概述部分2分,犯罪论部分12分,刑罚论部分9分,刑法各论27分,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5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大约3分是刑法论中的内容。总则在共同犯罪部分分值比较集中。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在此后每年的司法考试中,刑法的比例和分值分布基本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