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讨价还价。借款人找放贷人借款,通常放贷人占主导地位。但是,如果借款人对利息等问题反复与放贷人谈判,这表示该笔业务的成功性很大。因为借款人反复讨价,表示其一方面在评判自己承担利息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在做还款准备。反之那种什么都答应的借款人,是最不能相信的。 以上是几个基本原则,当然在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也难以用统一的公式去衡量。 放贷最主要的是收贷。款项放的出去,要收的回来,方显功力。至于如何收债,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述。这里讲讲预先的措施,也就是在放贷时设定哪些条件,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顺利回收款项。 首先是将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合法化包装。包括资金来源、借贷双方的资质、高利息的规避、资金的交付、合同的签署等各个方面,在法律的层面上看起来天衣无缝,确保在法律上的胜诉。 其次是设置多重的担保,穷尽各种方式。除了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等,还包括民间存在的房屋委托买卖、车辆再次抵押等。以确保在发生不还款时,能够选择适用最方便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