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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刷屏,判决泯灭人性,人人深感恐慌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8
摘要:刺死辱母者刷屏,判决泯灭人性,人人深感恐慌文/谭敏涛我不忍心再读一遍这篇报道,因为内心已经很难平静。我常给人说,你要关注你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有多不公和不义,特别是面对他人遭遇的不公和不义,都要力争发出声音,严厉声讨和批评,否则,悲剧离你不会太
刺死辱母者刷屏,判决泯灭人性,人人深感恐慌文/谭敏涛我不忍心再读一遍这篇报道,因为内心已经很难平静。我常给人说,你要关注你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有多不公和不义,特别是面对他人遭遇的不公和不义,都要力争发出声音,严厉声讨和批评,否则,悲剧离你不会太远。一个正常的社会,面对他人的不幸绝对不会保持沉默,一个公正的司法,绝对不会做出有违人性的判决。但在中国,我们却都遇到了。而今,当我看到朋友圈在刷屏刺死辱母案,至少还让我不至于太过悲观,还有一种关怀和希冀,存在于我们的内心,让我们对不义和不公有所关注和发声! 而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灭绝人性的判决出炉。特别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是反抗压迫和暴力,多半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哪怕防卫人遭受极端的压迫和威胁,哪怕防卫人内心被羞辱至绝望,哪怕防卫人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都依然和正当防卫不搭边。 在刺死辱母案中,存在这样的场景,报道称: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更加令人发指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当你读到上述令人发指的严重暴力行为,你会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讨债吗?你会认为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简单的沟通交流吗?这难道不是正在发生的羞辱人格么?这难道不是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么?我们一直主张非暴力,但面对他人对自己亲人以及自己的严重暴力,特别是精神折磨和羞辱,如果公权力不能提供及时的救济,那自救就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任何人都无法容忍亲人被羞辱,更何况是以极端的方式。当讨债人以极端的方式羞辱母子两,让母子两尊严扫地,这就是试图让母子两的精神走向崩溃。如果面对此情此景,儿子于欢还可以承受,我会认为那时的于欢不配做儿子。 发生这样的事,我们看到了母子两期待公权力前来救济,毕竟,在面对暴力威胁时,我们唯一能够及时求助的就是警察。但当警察来了后,只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为何看到警察离开后,于欢会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因为他担心警察走后,那伙人会变本加厉。而之前,严重的羞辱式犯罪已经在挑战于欢的内心防线,所以,我理解于欢在警察离开房间后试图往外冲,当唯一的求救途径和被救助方式都被堵塞,你能让于欢想到何种方式来摆脱被羞辱?所以,在于欢被拦下后掏出一把刀乱捅,那不是故意犯罪,而是正当防卫;那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作为儿子的秉性使然,为了保护母亲的尊严,不惜拔刀相向。 而比讨债人羞辱式犯罪更令人绝望的是法院的判决,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面对诸多人讨债,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很多人都想问,到底是谁不能正确处理冲突?一群人用极端的羞辱方式来讨债,几乎让母子两处在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此时,怎样做才算正确处理冲突?民众对判决的愤怒和质疑就在于此,面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都不能采取防卫措施,那么正当防卫措施到底是在保护谁? 而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好一个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既然讨债人已经采取了严重的暴力犯罪,而且,暴力犯罪尚未结束,还一直在进行中,谈何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讨债人的暴力犯罪一直在发生,而且极端的羞辱方式已经让于欢内心崩溃,防卫的紧迫性难道还不充分么?再说,对方未使用工具如果都作为否定防卫的理由,那徒手杀人是不是根本不会存在正当防卫?是不是根本不能防卫? 派出所虽然出警,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反而是说了句不可打人后便离开母子两被羞辱的房间,而且,于欢试图逃出被制止后也未见警察采取任何措施。当警察离开房间,母子两看到的只有绝望,以及接下来,不知要经历怎样更严重的暴力犯罪才能摆脱爪和梦魇,所以,于欢拿起刀乱刺一通,这是在自救,是为了防止母子两遭受更严重的暴力犯罪,而不是在涉嫌犯罪。 刑法上有一个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就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防卫措施,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在此,于欢在当时的情节下,用刀乱刺完全符合这一条,严重的羞辱式犯罪,就是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特别是当着儿子的面羞辱母亲,哪一个做儿子的可以容忍?于欢不拔刀,不配做男儿。 据此,我真的建议每一个国人好好读读《南方周末》这篇报道《刺死辱母者》以及此案的判决书,看看这个国家的司法到底在被那些人践踏。司法公正为何一再失守,司法正义为何一再缺失,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当我们大力宣传司法进步时,回头看看一些灭绝人性的判决对国人法治信心的冲击,你就知道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有多绝望,想当年,我对法治的乐观又是何等的幼稚! 刺死辱母者,可以说是即雷洋案之后,中国社会再对权力机关提出强烈的质疑和不满。之前是质疑公安机关袒护队伍,检察院该起诉不起诉,现在是质疑司法机关枉法裁判,不该判有罪却判有罪。质疑都没错,但为何权力机关总是会挑战人伦底线呢?只因司法机关裁判案件,除了考虑法律和良知,还需考虑权力和政治。在机械司法以及缺乏对公民人身安全保护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根本不会被认定,特别是防卫造成人员死亡,更是司法难以判处无罪的理由所在。 一整天时间,此案都在刷屏,只因更多人从此案中看到了司法的人性全无,恐慌无处不在。如果自身遇到严重的暴力犯罪,是否还会保持冷静?还是会拔刀相向?特别是很多都类比于欢认为,别说拔刀,就是身边有一支枪,在当时情况下,都会立马掏出来毙了把帮狗日的。说这话的,我很认同。公权力如果不能及时救助受难的公民,自救或是“涉嫌犯罪”就具有正当性。特别是当一个暴力行为在挑战人的底线,哪怕用“涉嫌犯罪”的方式来制止,法律即应该为这种行为叫好和称道,而不是予以治罪。 现在,刺死辱母案判决书也在流传,任何看过这份判决的人多觉得司法判决有误。在正当防卫的争论上,必须考虑当时的情景。透过判决书,我认为此案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应当无罪释放。因为,面对辱母者,特别是严重的羞辱,我觉得任何一个男儿都会拔刀相向,这是做儿子的本能,而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更是人性使然,而司法不能泯灭人性!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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