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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在家上学”利大于弊_清扬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风清扬兮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叫停“在家上学”利大于弊 “截至 2016 年 2 月,中国约有 6000 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 5 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在 2 月 23 日举行的“第二届 LIFE 教育创新峰会新闻发布会”上,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

叫停“在家上学”利大于



“截至20162月,中国约有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在223日举行的“第二届LIFE教育创新峰会新闻发布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发布了上述调查。但“在家上学”并未被官方认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33日《工人日报》)

“在家上学”,顾名思义,即不让孩子到正规学校接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改为父母在家专职“陪读”,或让孩子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私下教育,是近年来新兴的培养教育孩子的一种模式,有人取得了成功,有人效仿,更多人在观望。

“在家上学”,主要是出于家长对应试教育不足的忧虑,避免灌压式教育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存在一种逃避心理,害怕孩子在竞争激烈的集体教育模式中败下阵来,遭受挫折。总之,“在家上学”的背后满是家长的爱心和期待,但“在家上学”不具有学校教育的系统性、规模性和全面性,也不具有学校教育的科学性、开放性、社会性,不但教育成本高昂,而且相关条件要求很高,需要家长具有充足的时间、财力、知识储备,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科学先进的教学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等,缺少其一都会导致孩子成长、成才过程中的短板和缺陷,比如知识储备严重偏科、社会人格不健全,缺少交际协作能力等,成为不合格“产品”。

不仅于此,“在家上学”即便合理,也缺乏合法性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6周岁以上孩子接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学,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偏废。虽说家长对孩子接受怎样的义务教育有选择权,但“在家上学”也须遵循《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不可擅自为之。

基于以上原因,“在家上学”难获官方认可自在情理之中,而教育部发文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叫停“在家上学”,也依法有据。

“在家上学”或许有非常成功的先例或模板,但各个家庭和孩子的情况各不相同,个案成功经验不能复制,而教育培养孩子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集合各种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巨大投入,才有望产出合格、优质产品,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总体而言,擅自让孩子“在家上学”,风险性很大,而叫停“在家上学”利大于弊,体现了教育部门良苦用心。义务教育运行多年,丰富而成熟的教育模式、经验和水平不容否定,家长即便认为应试教育存在各种弊端,也完全可以在学校教育之外予以家庭教育的“修补”,而不必对学校教育“全盘否定”,冒着巨大风险,投入巨大成本,却未必产出期待中的满意产品。(符向军)

新闻链接:

“在家上学”被教育部叫停,国内已有6000人实践

责任编辑:风清扬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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