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丁主任陈述的这些理由,我还是不能接受:1)很明显国家卫生部的文件是以实名制的方式来进行就医的预约诊疗,也就是提前预约的必须实名制,而不等于直接上门诊挂号尤其是急诊的患者需要实名制,该院的做法是和尚念歪经;2)像无锡这样一些综合医院,不论是名气还是医术等等方面,都无法与北上广的医院相提并论,也就是说无锡的医院几乎不存在有号贩子的情况;3)卫生部2009年文件出台的初衷恰恰是为了节省患者异地排队等候的时间,进而减轻患者看病的负担,是为方便民众的,而某院的规定不仅不能带来方便,还明显带来不便;4)医保卡本身就是实名性质的,有了医保卡还要求就医人出具身份证,是对同样具有国家颁发的“医保卡”权威性的挑战;5)公民依法享受涉及个人信息以及健康等情况的隐私权,没有法律强制患者必须实名就医;6)急诊病人、重大事故后的抢救病人,是不是没有身份证就不予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