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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制作的注意事项_听海无声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听海无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1
摘要:起诉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起诉书代表了公诉人的立场,从程序启动、限定审判范围、明确辩护方向、法律评价等功能来看待起诉书的制作更符合当下庭审中心诉讼模式的要求。 起诉书是一种格式化的法律文书,但由于起诉书的内容撰写很难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因此在很

起诉书制作注意事项



起诉书代表了公诉人的立场,从程序启动、限定审判范围、明确辩护方向、法律评价等功能来看待起诉书的制作更符合当下庭审中心诉讼模式的要求。


起诉书是一种格式化的法律文书,但由于起诉书的内容撰写很难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更主要的是依靠实践经验。有鉴于此,201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转发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以期通过参考、借鉴,进一步规范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


关于起诉的制作,个人以为《规范意见》有以下事项值得借鉴、注意:


1.关于数字、标点的使用规范


(1)关于钱币的表述,人民币应当表述为“人民币500元”;外币应当表述为“1000美元”、“2000欧元”;


(2)表示序次的不带括号的汉语数字后应使用顿号,带有括号的汉语数字后不使用标点符号;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后应使用英文输入法中的下角点“.”,如证据罗列部分,每个证据种类的序号后应使用下角点“.”,不能使用顿号“、”。


2.关于前科表述


对被告人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和法定量刑情节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刑事处罚情况。(个人以为还是应以时间先后表述为宜。)


3.关于退回补充侦查


“其间,退回补充侦查 次”,此处应当使用“其间”而非“期间”,用代词“其”指代前面的审查起诉过程。(你用对“其”了吗?)


4.关于犯罪事实的叙写


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可以把重罪放在前面,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写,突出主犯、重罪。


5.关于量刑情节


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在起诉书中做出认定。但是,涉及坦白、自首等可能在庭审中发生变化的量刑情节,可以在案件事实中仅对有关事实作客观表述。


以上是根据《规范意见》梳理的一些注意事项,但是个人认为起诉书制作的实践过程中还有个问题也应引起关注,那就是在涉及想象竞合犯案件的处断上,只见结论不见说理,定罪理由缺失,有违起诉书法律评价的功能。比如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王某轻伤;并损坏赵某的财物,情节严重。如果在罪状表述上仅仅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并不能充分、全面评价被告人的行为,因为李某侵害了不同的法益。而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而仅认定寻衅滋事罪,不足以安抚被害人王某的心理,也不利于赵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因此,面对起诉书逐步公开的现实,对于想象竞合犯等情形的案件,要重视明示机能。即:对于被告人具有数个有责的犯罪行为,都应一一列出,做到充分、全面评价,应当明示被告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对“一个行为必须在妥当的、所有的法律观点之下作出判断”。对于上列案例,个人建议:应当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明确被告人的行为除了构成寻衅滋事罪外,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再叙明本案定性的选择理由和罪名。如此一来,起诉书表述的越明确,就越容易被社会公众所理解,也就更能发挥刑法的规范性作用!


起诉书制作的注意事项_听海无声

责任编辑:听海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