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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笔录制作避免六个错误

来源:笔随心动 作者:笔随心动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老文拾零 严谨笔录制作避免六个错误 (2008-02-20 发表于检察日报) 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是真实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口述的记录,是案件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笔录的制作一定要严肃、严谨、贴近生活、符合常理。笔者认为,最
老文拾零 严谨笔录制作避免六个错误 (2008-02-20 发表于检察日报) 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是真实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口述的记录,是案件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笔录的制作一定要严肃、严谨、贴近生活、符合常理。笔者认为,最常见的制作笔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笔录制作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的真实意思,按照自己的意愿掺杂了“技术性”的操作。 二是书面用语过多,例如将时间的表述记录为“某年某月某日15时许”、将“吃了午饭”记录为“用了午餐”等。 三是笔录采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语言,不符合人物身份,不切合常人说话的实际。例如一故意伤害案件询问笔录出现了这样记录:“问:他用刀捅在了你什么部位?答:左腋下肋骨二寸处及右颞顶部,造成锐器伤。问:刀的特征?答:我当时看见是一把黑柄、刀刃有二寸长、双面开刃的匕首。”显然,被害人在被捅伤的时候是不可能对对方所持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手段、自己被伤的部位观察那么仔细、表述那么清楚的,况且事实上被害人也不可能是这样“文绉绉”回答问题。 四是同一案件不同的几份笔录,除被讯(询)问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不同外,其余问话与回答完全一样,甚至于一字不差!这种现象在有多个目击证人的案件中、在电脑制作的笔录中最常见。电脑记录时,记录人图省事,多处采用复制的办法,从而造成了令人啼笑皆非的“雷同笔录”。 五是笔录多处涂改而不加按手印或盖章。 六是详记提问,略记回答,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衔接不好,答非所问。 上述问题笔录的出现,往往会降低证据的效力,一旦作为证据在庭审中出示,极易致公诉人被动,让辩护人抓住把柄而大做文章,使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鉴于上述笔录中常见问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笔者认为,制作笔录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一是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尽量用口语、通俗易懂的、符合常理的语言进行记录,对土语可采用括号作说明。 二是讯(询)问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逐一进行。讯(询)问时,要本着认真的态度,一一记录,而不能图省事采用照抄或复制的方式来作记录,从而出现完全相同的记录。 三是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当记录。在询问当事人哭、大笑、点头、摇头、不回答等等,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不作回答时,可以用“答”:……(不回答)作记录表述。此时你应当重复提问,同时将其再次不回答作出记录表述。对当事人在询问中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亦应作出记录表述。 四是询问与记录必须默契配合。询问进行中,主问人员与记录人员必须配合默契。记录要跟上询问的思路,询问要照顾记录的速度。对于必须记录的重要陈述,主问人员要提示记录。询问之中,记录员不得随意插话,以免影响主问人员的思路。记录完毕,可先让主问人员过目,发现漏记,马上弥补。询问结束后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作好记录,最后由被询(讯)问人阅签。 五是笔录应字迹清楚。笔录应使用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分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被讯(询)问人确认并盖章,未携带私章的,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合法性。 六是略记提问,详记回答。讯(询)问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讯(询)问人的供述辩解与陈述。因此,除告知笔录外,对提问部分只作简单记录就行了。就是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笔录中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责任编辑:笔随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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