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上的模糊性,为类推解释打开了方便之门。传统的刑法解释学,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换言之,罪与非罪是没有明确界限的。既然如此,那么类推解释被误判为扩大解释,就有现实可能性。在模糊空间,罪与非罪取决于法理论证,取决于法官或者解释者的立场与偏好,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性地被架空了。事实上的确如此。例如许霆案,快播案,侦查机关原本就没有查清楚这两起案件的全部事实。我们的刑法学家,既不了解ATM机的工作原理,钱到底是如何到许霆手里的,没有完全搞明白,也不了解快播的运行机制,淫秽视频在用户电脑上如何实现播放的,并没有完全掌握清楚。可是,他们利用解释学上的模糊空间,凭借熟练的解释学技巧,轻易就能把许霆的恶意交易行为贴上盗窃的标签,把快播的作为的传播行为解释成不作为的传播行为,实际都是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去了。刑法学家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通过媒体的宣传,以讹传讹,许多人信以为真。其实,由于电脑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进步,某些原来的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被人与电脑之间发生关系所替代而已,例如许霆案,快播案就是如此,只是刑法学家的刑法解释学未能与时俱进。如果把案例中电脑的行为换成是人或者单位的行为,这两起案件将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除了许霆案快播案,还有许多类推解释被冠之以扩大解释之名,进入了刑法学教科书中,使得立法机关通过文字表述其立法目的与法条含义的希望化为了泡影,值得实务部门检讨和高度警惕。
刑法解释的铁则,意义深远。刑法解释的方法五花八门,刑法解释的结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乃传统解释学还在黑暗中摸索的具体表现。坚持事实与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形式与实质有机统一,从根本上清除了传统刑法解释学中的模糊空间。因此,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判断解释结论是否正确,就有了明确的判断标准,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就有了切实有效的保障。这就意味着,任何一起案件,无论是谁承办,只要遵守相同的规则,结论始终保持唯一性。所以,刑法解释的铁则,是统一全国司法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将对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尤其是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