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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不能总是以违法犯罪为荣!

来源:玉品健的博客 作者:玉品健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有关人员不能总是以违法犯罪为荣!文/玉品健总体上来讲,有司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确功不可没,大多数有司均能遵纪守法也是事实,但在有司队伍中,也有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现象。最近,就有一部分有司总是以违法犯罪为荣,与中央的法治理念严
有关人员不能总是以违法犯罪为荣!文/玉品健总体上来讲,有司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确功不可没,大多数有司均能遵纪守法也是事实,但在有司队伍中,也有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现象。最近,就有一部分有司总是以违法犯罪为荣,与中央的法治理念严重对抗,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法治逆流与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唱对台戏。远的有天津709律师大抓捕案,有司以众多律师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拘捕,由于笔者不是具体办案人员,不掌握第一手罪与非罪的材料,不敢在此妄论是非。但有司既然是以法律的名义拘捕了众多律师,就应当允许律师的律师依法予以救济。遗憾的是,自去年709以来,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律师依然还未能会见到自己的当事人,在一年的时间里,有不少来自有司的压力,让律师不能履行辩护人职责、让当事人家属不得不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近的有前几天发生的任全牛律师因涉嫌造谣而被拘捕案,同样,由于笔者不掌握第一手罪与非罪的资料,不敢就任律师的是非进行论断。但在对待任律师的家属以及对待任律师的辩护律师方面,有司总以违法犯罪为荣的劣根性又突显出来了。据有关知情的律师爆料,全律师被拘捕之后,有司即派员做其房东的思想工作,要求房东让任家妻小搬走,不让其继续租住在原来的地方。任律师的是非本与其妻小无关,有司何来骚扰其妻小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呢?此事一经爆料,即引起律师界的愤慨,正义之士纷纷慷慨解囊,要支助任家妻小购房安家。一正一邪,立马分晓。此外,还有关怀任家妻小的律师发现,有司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竟然多次、长期滞留在任律师妻小家,严重侵犯公民住宅安宁权、隐私权,严重影响了公民正常生活。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谢燕益律师妻小的身上,同样令人愤慨不已。在张俊杰律师为任律师提供辩护过程中,接到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来电,称有来自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压力,指令其退出任律师一案,不能再给任律师提供辩护。想来这样的施压绝非子虚乌有,因为在会见时,任律师告诉常伯阳律师和张俊杰律师说,那些提审的有关人员威胁他,说律师被有关部门谈话、维稳了,没人敢代理他的案件。因为律师代理某个案件而被约谈,通过约谈强求律师不能提供辩护,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约谈,在行为性质上是一种限制、甚至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关机关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强令律师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同样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约谈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作出约谈行为的机关均应依法进行。此外,福建邹丽惠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也遭遇了有关人员的刁难,将不受监听的律师会见室安排给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的提审人员进行讯问,涉嫌与提审人员共同实施诱供、骗供、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违法犯罪行为;看守所有关人员还在律师会见室没有律师使用的情况下,恶意拒绝三证齐全的律师依法会见,侵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和会见权。综观以上远无法完全统计的有司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见在不少有关人员的思维里,根本没有守法意识,他们一门心思所想的就是不择手段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让律师害怕不敢接案、不敢提供辩护,让家属产生恐惧、不敢大张其鼓地进行维权。他们根本不把公民权利放在心中,根本不把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国策放在眼里,根本不理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者言而无法、行而无矩,一切肆意妄为,甚至以违法犯罪为荣,以遵纪守法为耻。这样的人员、这样的执法,谈何依法治国?谈何实现民族复兴?谈何中国梦?
责任编辑:玉品健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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