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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刘相伦缘何上访十年?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学论文 古稀老人刘相伦缘何上访十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郴行赔再终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第25页第11行至12行写道:“李富伟想通过采矿许可继续采矿(后刘相伦、吕昌军、张锦矿、汤锦连加入五人合伙开矿)。他们五人的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呢?第一
法学论文 古稀老人刘相伦缘何上访十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郴行赔再终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第25页第11行至12行写道:“李富伟想通过采矿许可继续采矿(后刘相伦、吕昌军、张锦矿、汤锦连加入五人合伙开矿)。他们五人的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呢?第一号合同2005年8月23日签订:甲方李富伟、乙方汤锦连。内称,“上坳有色矿所有证照由甲方出面协调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为矿区的出资人,证照费用及生产投资由乙方负责”“甲方为名誉经营权,乙方为产权经营权,甲方拥有33.3%利润分红,乙拥有66.7%利润分红。”第二号合同:吕昌军又投入50万元,加入出资人占33.35%股份。刘相伦是投资16万元是作为吕昌军的股份投资的。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给桂东县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刘相伦上访情况的汇报》(下称《汇报》)称,“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上访人刘相伦等人到桂东以散发传单(《报告——我被这些贪官害苦了!》)的形式多头“举报”我县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办理上坳有色金属矿相关证照期间的不正当行为及违法行为”。从2006年至今,刘相伦等人已上访十年了。《汇报》称,“李树根是个体采矿老板,汝城县壕头乡人,是上访人刘相伦、张锦矿和吕昌军来桂东东洛开矿的中间人,李树根以其长子李树伟的名义加入合伙,但实际操作的都是李树根本人。在到桂东国土资源局办证期间,以送礼、业务开支等名义侵吞了合伙人刘相伦、张锦矿、吕昌军的办矿资金5万余元。”以上协议和检察院的调查可证明,李树根只是利用自己的关系,介绍刘相伦、张锦矿、吕昌军来桂东开矿。本人未出一分钱,还大量侵吞合伙人的办矿资金。然而,当采矿证因系超越职权而无效被废止时,李富伟(实为李树根)申请国家赔偿519万元(判决书述明)。虽然政府和法院没有满足他的贪心,但他也通过通过行政赔偿诉讼其得到了59万元。且在此之前已得到桂东县国土资源局退还的并非其投资的10.47万元办证费用。加上刘相伦举报的骗取他们的12万元,共814700元。没有投资一分钱,没有一分钱损失的(还侵吞合伙人资金得到了非法利益)李树根父子得到了巨大的非法利益。而其他合伙人(真正的出资人,共投资120多万元)的惨重损失却赔偿的极少,极不合理。这就难怪刘相伦等人多年上访不止了!
责任编辑:刘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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