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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一违建14层大楼致邻居楼体爆裂21条裂痕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2016年8月23日早上,广东省雷州市客路镇一何姓圩民致电郑科授,称其住宅楼与一14层违建大楼为邻居,楼间距约40厘米,该违建楼致其3层住宅楼爆裂出21条以上的危险性裂痕。爆料人曾经向有关部门投诉违建楼危及邻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但至今未果。当天下午郑
2016年8月23日早上,广东省雷州市客路镇一何姓圩民致电郑科授,称其住宅楼与一14层违建大楼为邻居,楼间距约40厘米,该违建楼致其3层住宅楼爆裂出21条以上的危险性裂痕。爆料人曾经向有关部门投诉违建楼危及邻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但至今未果。当天下午郑科授抵达客路镇展开调查。居民住宅楼爆裂出21条以上危险裂痕,违建大楼就在旁边爆料人叫何兆聪,他的住宅楼位于客路镇广南大道,靠近207国道,一共有3层,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宽:7.5米,长:28米),已于2008年8月竣工,并在当年入住该楼。14层违建大楼就在他家的北边,两栋楼之间的距离约40厘米。何兆聪的楼房,除了一楼靠近207国道的一间房子是商铺外,其他的房间都是生活用房。从商铺大门走进何兆聪的家里,穿过商铺往里走,即可看见一个用来接楼上滴水的红色塑料盆堵在路的中间,盆里已装有近半盆的水,从天花板的裂缝渗漏的水还不断地往下滴落。逐个楼层都走了一遍,墙体爆裂和天花板爆裂的裂痕触目可见,有的裂痕编上号码,有的裂痕却没有。据悉,给裂痕编码的是客路镇政府村建办本着处理何兆聪的投诉而针对旁边的违建楼对其住宅楼的危害情况到他的家里调查取证,而没有编上号码的是村建办取证以后才爆裂的。据了解,开发14层违建楼的老板是蔡兆兰和王维明。2015年上半年,开发商开始在距离何兆聪的3层楼约40厘米的北边(广南大道100号至102号)面积约420平方米(15米宽,28米长)集体宅基地上挖地基打桩,截至2016年2月,该幢名叫“颐和”的大楼已经建到14层,且已对外公开发售,至今已有购买者入住。记者从各种渠道获悉,蔡兆兰和王维明在广南大道100号至102号开发的颐和“商品房”是违建楼盘。楼盘所占之地是东坡村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归该村村民何妃宏、何荣生、张有良和张有栋所有。客路镇于2016年4月25日制作的近期在建单体楼建设情况统计表上列明,该幢楼的业主是张有良和何妃宏,已报建楼层是7层,备注栏却写上蔡兆兰——而蔡兆兰是开发商之一。客路镇政府一领导接受采访时称,何兆聪所举报的开发商违建的情况不属实,被举报的单体楼是东坡村的村民自建住宅楼。当记者告诉该领导被举报的单体楼设有售楼部且开发商公开对外销售房子时,他才承认被举报的楼房不是村民自建住房。何兆聪:“我咨询过了,即使是村民自建住房,镇里的审批权也不能超过7层,而蔡兆兰和王维明所开发的颐和‘商品房’高达14层,还不是违建的?”据了解,开放商开始挖地基时何兆聪曾经向开发商提议,要求开发商科学施工。当颐和“商品房”建到6层时,因对方施工致何兆聪的楼房出现裂痕。2016年2月,颐和“商品房”已建到14层,至此,开发商的违建大楼造成何兆聪的楼房出现倾斜,大楼天花板和墙体多处出现裂痕,房屋内外水泥大面积脱落,窗户玻璃几乎损坏。基于此,何兆聪一面跟开发商交涉,一面向客路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险情,至今未果。“开发商的违建大楼已经危及我的财产安全,现在我们的人身安全也不敢得到保障,每天都在恐惧中过日子。”何兆聪如是说。律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此间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基于以上事实,蔡兆兰和王维明已经违反有关规定,建造房屋导致何兆聪的楼房出现了异常严重的险情,已经对其造成了侵权,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客路镇一地产商认为,这栋违建楼房正值湛江市委市政府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之际,如有人举报到湛江市治违办,它将面临被拆除,因为其建筑质量已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郑科授法制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