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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处罚“零作用”,执法部门莫“旁观”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时事评论 3元处罚“零作用”,执法部门莫“旁观”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
时事评论 3元处罚“零作用”,执法部门莫“旁观”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新京日报 8月30日)古人云:“事不过三”。凡事都不能太过,更何况是违法违纪的事情。然而在河南就有这样一位“任性”十足的“农庄主”,不仅擅自违规违法乱占林地、耕地,甚至是在受过一次违法判决处理之后没有“悬崖勒马”就此停手,反倒视而不见继续扩大乱占土地面积。在笔者看来,面对这样的顽固“农庄主”,执法部门不应“示弱”,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跟进严厉打击,彻底遏制其嚣张气焰,还山林一片净土。就此事而言,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理应惩处,但根据规定实际量刑时,却仅定性为轻微违法行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给予处罚。也正因处罚成本如此低廉,加之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规定,致使违法者不但没有真正意义上受到处罚,终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视法律处罚而不见继续“任性”导致执法受阻,最终执法者演变成为“旁观者”。实际上,我国不仅土地管理法中非法占用林地存在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罚规定,在前不久多地相关部门对于叫停电动代步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当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遭遇顽固的“真菌”时就如同虚设,完全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正所谓“防君子不防小人”,对于“君子”只需点到为止便可呈现“太平盛世”,但面对这类“真菌”,执法部门显得十分“无奈”,笔者认为,执法部门需及时从“旁观者”变为“执行者”,面对“真菌”要多措并举,不仅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其惩治,还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强制措施,不能任其胡作非为肆意扩散,成为社会上的“毒瘤”。法律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执法部门不能因为法律“成长”时期存在的“弱气”,因而在面对顽疾时显得“无奈”,而是更加应该及时提供有效意见建议促进法律茁壮成长。彻底治理社会中的顽固“真菌”。 四川 邹彦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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