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课
来源:秋水长天居士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杂乱的文 民法第一课 注:本文系作者原创,由个人公众号居士杂谈推送。 1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除了对法理学有特别的爱好之外,对民法也算是情有独钟。不过要是真去讲民法,自己还是有一点发怵。一位老师说过,民法是道,民法是教,民法是座学校。没有十几年的
杂乱的文 民法第一课 注:本文系作者原创,由个人公众号居士杂谈推送。 1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除了对法理学有特别的爱好之外,对民法也算是情有独钟。不过要是真去讲民法,自己还是有一点发怵。一位老师说过,民法是道,民法是教,民法是座学校。没有十几年的功力,是讲不好民法的。在今天的民法课堂上,我才深切的体会到这一点。之前还是高估了自己对于民法的认知与理解。总感觉自己与民法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抓不住,看不透,好像近在眼前,却又仿若远在天际,这种感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强烈。我发现,当我在看民法学或者写一些与民法相关的东西的时候,还没有需要透彻理解民法理论的紧迫感,而当我要将这些东西传达给别人的时候,才会发现自己所掌握的东西远远没有到位,很多时候,是自己的感觉骗了自己。在学习中,我们最应该警惕的就是自我感觉良好。而且,像民法这样的学科,在学习的过程中是最有可能给予我们良好的自我感觉的学科,就想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就感觉自己的民法学得不错,结果考的最差的却是民法,这就是我们自我感觉的错觉。第一节民法课,让我看到了自己很多的问题,或许还是应该值得庆幸的。有了问题才有寻找解决问题的欲望。民法毕竟还是自己比较熟识的学科,还是有一定的自学能力的。真是如此,当你去切切实实经历一件事情的时候,你才会知道自己缺的是什么。 2理论真的是灰色的,而且,没有被真正理解的理论更是灰色的。书本上的民法知识越来越远离生活,越来越成为理论上的狂欢,生活越来越被抽象化,离本真的生活越来越遥远。民法作为一门学科,自有其内在的逻辑。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理性与信赖——民法的逻辑》,法律博客也曾经头条推送,很多人留言说读了很受启发。我也试图通过自己的理解,打通自己所学习的知识,能够形成自己的东西。我发现,在符合逻辑的前提下,对知识进行重新的理解与组合,就可能产生出不同的东西。今天,在讲私法自治的时候,我发现,私法自治的消长与自由经济学兴衰是有一定关联的。而且,如今随着体验式消费经济的发展,私法自治又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对于个人意志的尊重的方式也得到不断的创新。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新的方向。越是张扬个人意愿,越是能够带来可观的利润。私法自治作为一种私法理念,他的实现与其表现形式或者是实现的手段是有很大关联的。糟糕的第一堂民法课总算是上完了。上课真的很累,原以为自己可以天马行空,旁征博引,最后发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及自己对民法的理解还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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