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能够包涵一切形式的审判
来源:鲁国法治 作者:鲁国法治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常言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底气是十足的。但这种底气很大程度上来自审判的支持。没有审判,什么事情都混淆不清,人们对于现实生活就会深深失望。审判是自古就有的精神需要,在法治社会,审判更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
常言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底气是十足的。但这种底气很大程度上来自审判的支持。没有审判,什么事情都混淆不清,人们对于现实生活就会深深失望。审判是自古就有的精神需要,在法治社会,审判更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法治能够包涵一切形式的审判,为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世界带来更大的满足。审判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对于任何事物和现象,人们都要进行判断。这是人们学习的需要,也是增长知识的过程。对于知识发生争执时,就会发生争论。对于不同的知识,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需要进行有选择的取舍。这种知识的获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的。但知识上的争执和达成共识,有时并不需要强制,经验会在辨别知识的正确和错误的过程中发挥很大作用。不仅仅是经验参与其中,价值在知识的积累过程更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一个人天资聪明,突发奇想产生了知识,但他不与其他人交流,也不与他人发生争执,那么这种知识对于这个社会就没有什么用途。即使一方的知识再正确,如果没有价值,那么大家就不会有什么浓厚兴趣。如果有什么价值,这种知识就会引起更大的讨论,人们就会对这种知识进行一种确认。审判也是一种实践活动。有价值观之争就会有利益之争。人们的不同价值观产生冲突,人们就会感觉到在精神利益上产生威胁。具体到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人们就会认为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争夺利益时,使用力量进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在进行力量的对决时,国家和社会也会让一部分精英来亲自参与审判活动。古代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是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在某些重大场合,皇帝也会亲自主导审判,在朝堂上进行判决。审判是非常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有着重要社会意义。审判既包括思想审判,也包括行为审判。在某种思想引起社会太多的注意时,如果当权者认为这种思想会引起社会思想的混乱,就会组织一些知识分子,对那些不符合自己价值观判断的思想进行辩论,进行引导,关键时刻进行打压。如果在思想审判时,还不能及时统一思想,就要选择重点分子进行侦查,查获他们的犯罪行为,对其行为进行制裁。在经济领域,对于依靠法律本身进行的经济行为的裁判,已经与经济活动融为一体,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判的形式包括道德审判,宗教审判,政治审判,法律审判。道德审判是正义力量的民间显现。人们对于不法分子进行怒目而视,或者进行唾骂,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阿q精神,但这种精神也比没有任何精神强一些。人们的部分精神面貌与阿q相同,部分精神面貌属于英雄型的,又有何不可呢。舆论审判也是道德审判的一种。道德审判是林林总总,有时错误百出,令人啼笑皆非,但在总体上,道德审判力量还是强大无比的。宗教审判在中世纪的西方很是盛行。伽利略就是宗教审判的牺牲品。即使在现代社会,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心目中的法治观念还是有所不同。宗教信仰就是人们精神世界里无形的一堵墙,有时带着宗教的有色眼镜比任何偏见都更加可怕。政治审判是一种复杂审判,也是对于国家发生影响最大的审判形式。在西方国家,人们把一些政治争议有时付诸于全面公决,有时提交给国会讨论,有时送交与专门宪法法庭解决。但更多的政治纠纷在政党内部解决,往往采用政党决议的形式。在共产党的历史上,就有两个著名的决议,那就是《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什么时候在政治上产生了迷惑和根本性的争执,采用这种决议的方式还是很民主的,也很有进步意义。法律审判是一种最常见的审判形式。人们说打官司就是法律审判。法律审判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方面,但离人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这几张形式的审判中,只有法律审判最符合法治的要求。法治是从法律本身出发的,对于法律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希望法律的地位更加崇高。法律审判是法律发挥作用的立足点,没有审判就没有法律的实施。人们对于法律寄与了更大的希望,就是因为审判在他们的心目中是十分神圣的,审判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威严的法官正襟危坐于庄严的法庭之上,超然于争执双方,眉宇间流露出智者的聪慧。法官言语谈吐虽然不如观音那样妙语如珠口吐莲花,但确实能够为双方指点迷津,让他们心服口服。法官的力量更是法力无边,什么犯罪违法分子遇到法官,就如同见到克星。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让获胜者依法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获得巨大的利益。在精神上和物质利益上,法律审判都给人们带来强大的震撼,这是法律审判的魅力,也是法律的迷人之处,更是法治的前景。法律审判要当仁不让的发挥审判的核心形式的地位。现在道德审判是众说纷纭,舆论审判更是煽风点火,法官在舆论面前有时神经紧张,有时面露难色。专业人士在群众面前表现的一点也不专业,甚至心理都不过关。在宗教审判面前,有些邪教案件,法庭审判有时如临大敌,不能从容自如,让一些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在辩护权方面大放厥词,凛然正气不知跑到什么地方去了。在政治审判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宪法在这方面还要很长的路要走。在法律审判自身方面,司法权的地位还很不牢固,容易受到行政权的无形制约。司法改革议论纷纷,但在短期内好像收效甚微,对于长期的根本变化,还要拭目以待。世界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在这方面,法官尤其如此。但审判是一副沉甸甸的担子,不但承担着法律的重任,还承载着法治的重托。在这方面,也难为了这些法官们了。但无论法治发展如何,这些审判者还应该努力,因为在他们身上,还有着其他不是审判者的所谓“审判者”的影子。在法治的大道上,请一切审判者健步如飞,让法治的路子向前无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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