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正义网泉州9月2日电(通讯员黄金花 张振作)日前,经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邓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南安市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邓某在承租原石狮君悦大酒店期间,将该大酒店的附属KTV另设立为石狮市酩悦会娱乐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邓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因被告人邓某经营的该KTV存在客人吸毒行为被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为了得到禁毒大队在对该KTV场所进行检查时予以支持和关照,使客人在KTV包厢内吸毒时能逃避检查,被告人邓某分六次贿送给时任禁毒大队大队长赖某共计人民币24万元,后南安市检察院遂以被告人邓某涉嫌行贿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南安市法院审查,被告人邓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六次向同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人民币2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构成行贿罪,遂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