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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级法院国家一条法律未保护我合法权益

来源:讲法理 作者:讲法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申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审行政审判庭(2006)行监字第160及所有法院故意事实认定错误审判证据于法无据已生效所有无效审判申请最高法院院长提审行政审判庭(2006)行监字第160号审查上诉人蒋敏诉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审核,不让企业给全
申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审行政审判庭(2006)行监字第160及所有法院故意事实认定错误审判证据于法无据已生效所有无效审判申请最高法院院长提审行政审判庭(2006)行监字第160号审查上诉人蒋敏诉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审核,不让企业给全我提前10年解除有效不到期劳动合同连续工龄计发经济补偿到签约终止日引发行政赔偿,不依法采信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大中劳仲裁字(2003)第21号裁决“当事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法”律文书的证据,空转13年程序;四级法院故意主体未审、事实认定错误、违法改变案件性质、由(2004)西行初字第77号劳动行政赔偿变成与我无关的(2002)西行初字第11号房屋强拆行政赔偿案、故意审判证据、于法无据的生效判决,国家一条法律未保护我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所有法院(2006)行监字第160号、(2006)辽行监字第34号、(2005)大行监字第24号、(2004)大行终字第217和(2004)西行初字第77号所有无效的审判。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申请人:蒋敏 2016年10 月8日18857587469;1304247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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