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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实践学派》顾问】罗豪才:静于书斋 观至天下

来源:钱弘道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 作者:钱弘道北京大学法学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文章来源:本文摘编于马荣真:《罗豪才:静于书斋观至天下》,《北京青年报》2014年1月16日,第C05版:人物在线。张向永、周强:《罗豪才:豪情赤子铸法魂》,《中华儿女》2015年7月3日。 “生逢盛世,又能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为侨界尽绵薄之力,我荣幸之
文章来源:本文摘编于马荣真:《罗豪才:静于书斋观至天下》,《北京青年报》2014年1月16日,第C05版:人物在线。张向永、周强:《罗豪才:豪情赤子铸法魂》,《中华儿女》2015年7月3日。 “生逢盛世,又能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为侨界尽绵薄之力,我荣幸之至。” ——罗豪才他是满怀爱国情怀的海外归侨,也是坚守讲坛几十年的燕园“教书匠”。他曾是决然维护法律尊严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也曾是享誉政坛的国家高层领导者。他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和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他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他人生的每一个角色,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前途紧紧相连。静于书斋,观至天下。他在北大成长,也从未离开北大。求学之路:狮岛归侨未名学子罗豪才,祖籍福建安溪。他的祖父是中国早期华侨,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迁移到新加坡。彼时的狮城正遭受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当地人民备受欺压。1934年3月,罗豪才就出生在新加坡。在日军占领新加坡的三年多时间里,罗豪才失去了读书的机会。在当自行车修车学徒期间,他接触了许多进步人士。日本投降后,他上过农会举办的夜校。后来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跳级考了中学。由于看不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残暴统治,罗豪才经常阅读一些进步书籍并加入了进步组织,积极投身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后监禁一年零三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1952年7月,罗豪才由于“出生证”丢失而被无理地驱逐。但是他“很愿意到中国来学习”。在那个夏天,他和同样被驱逐的一些同学和朋友乘船回国,两千吨级的轮船摇摇晃晃,在海上漂了整整十天,途经海口最终停靠汕头码头。他从广州知用中学考入了江苏无锡一中,如水江南,文化丰盈,底蕴深厚。1956年,罗豪才从无锡一中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那以后的五十余载光阴,罗豪才都与未名湖畔的这座园子相伴相依。北大之于他,是校,更是家。助教、讲师、教授、系副主任、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路走来,罗豪才始终保持着学者的姿态和“教书匠”的职业习惯。据罗豪才回忆,他本科第一年的课程非常有意思,学法理学、法的历史,也学逻辑学。胖胖的逻辑老师站在讲台上抱着肚子,讲到形式逻辑的时候举例子,“天下雨,地一定会湿,但是并不能反过来说,地湿天一定下雨”,生动形象。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反右斗争和整风运动大张旗鼓地开展,课程内容开始更多地讲“反右派”、“阶级斗争”的内容,教学内容贫乏枯燥。好在北大的学习环境比较宽松,课堂纪律不那么严格。罗豪才经常跑去“乱听课”,从阶梯教室的后门进去,坐下就听、做笔记,要是觉得没意思,也随时可以走,“老师也不管你,最多看你一眼”。他还经常“乱看书”,东看西看,“杂书”居多,文艺类也不少,那时候读了不少翻译小说,政治书反而看得很少,哲学、文学也有涉猎,兼收并蓄。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和语言文化的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于是被留校任教。留校后,罗豪才被安排在本系法律教员开设的哲学课做助教,非专业出身的他硬着头皮上,格外勤奋,不但常常跑去哲学系听课,还在那段时间阅读了大量的西方经典哲学、法学、政治学著作,如卢梭、黑格尔、孟德斯鸠、洛克、潘恩等等,做了很多笔记,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他至今仍记得当时黑格尔的《法哲学》自己看不懂,但还要给班上的学生找材料解读这本书。“虽然作为一个教员我是不合格,但是我尽了力了”,回忆起最初留校任教的经历,罗豪才谦和地笑了。为人之本:蔼然长者奖掖后学罗豪才不仅学识渊博,虚怀若谷,在行政法学界享有盛誉,更是一位蔼然长者,善于提携和奖掖后辈,备受敬仰和爱戴。“作为一名北大的教师,蔡元培先生所讲的‘学术’和‘人格’的双重魅力,在罗老师身上有着完美的结合。”王锡锌这样评价自己的导师。自1960年留校做助教开始,罗豪才从未离开过北大的讲台。他先后辅导、开设并讲授的课程包括西方法学流派、西方宪政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软法理论等,授课对象涵盖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1981年,罗豪才主讲“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高校法学院系鲜有介绍西方制度的法律课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当时还是一名本科生,在他的印象里,罗豪才开设的讲述外国宪法的讲座生动而有特色,尤其是罗豪才与他人合著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作为教学参考书,内容翔实,极为难得。1984年,罗豪才获得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的机会,他的联系导师便是美国行政法的奠基人盖尔霍恩。一年的时间,罗豪才走访了美国、加拿大二十多个法学院,并带回了大量法学资料,这些资料大大充实了当时北大法律系图书资料室,成为学生们学习的好资料。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增强,相关的行政法学研究亟须跟进。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并且远远落后于行政法实践。罗豪才便着眼于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作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罗豪才极力倡导在法律院系开设行政法课程,力争在一些院校增设行政法硕士点。他主编的《行政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著作影响很大。包万超师从罗豪才,先后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作为在罗老师身边时间最长的学生,他对罗老师格外敬佩,评价其拥有“大学问,大胸怀,大眼界”。在包万超读研的时候,罗豪才已经是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但是他几乎从未因公事繁忙而缺课,甚至极少调整上课时间。即使是在政协开会期间,他也会尽快安排好会议事宜,准时赶回北大讲课。在包万超的记忆里,他读书的七年时间,罗老师每一周的授课几乎从未间断。在教学方法上,罗豪才很早就采用了启发式教学,注重引导学生提问、课堂讨论,让学生自己观点。“罗老师对待学术上的争论十分宽容,他支持交流、沟通和争辩。”他的学生沈岿回忆说。罗老师善于抓住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边讲边讨论,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在充分争辩的基础上掌握知识。罗豪才有哲学的基础,在讨论行政法的相关问题时,他非常善于用一种系统性的思维方式来引导学生,对零碎的部门法律的现象和知识进行系统的观察。在课堂上,罗老师一定会拿纸笔随时记录下同学们讨论时的观点,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和成果,他主编的很多著作都是博士生课堂讨论成果的汇集。在出版论文集的时候,他会把支持和反对的观点都放在一起,以供大家反思。作为导师,他并不以自己既有的知识结构限制学生的选择。包万超的博士论文是“行政法与公共选择”,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超越了传统法学的疆界,视角新颖。罗老师和包万超一起阅读了大量关于公共选择的英文著作并进行深入讨论,并对包万超15万字的博士论文逐字阅读,提出修改建议。罗豪才拥有开放的知识结构、前沿的学术视野、对学术包容的心态,并且与时俱进,总是走在学术的最前沿引导学生。不仅如此,他的严谨和细致也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学生。包万超1994年到北大读研的第一篇学业论文是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手稿写了一万四千字,上交一周以后,手稿返还给包万超。他以为罗老师很忙没有时间看,但是翻开以后他吓了一跳,罗老师不但在文后详细写了三项修改建议,而且用铅笔圈出了文中七个标点符号和错别字。“一米八六的大个子,一辆二八的自行车,刹车不灵,双脚一踩地,车就停住了。”王锡锌在北大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在回忆起自己导师的时候,他笑着讲起这些细节。当时,罗豪才已经是北京大学的副校长,同学们在燕园见到骑自行车的罗老师,都会倍感亲切。一直到90年代末,罗豪才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他还一直骑着那辆刹车不灵的“二八”自行车,穿行于燕园的大路小巷。罗豪才指导年轻人丝毫没有派系之别、师门之见,只要是向他请教的学生,他都悉心指导,视如己出。多年来,罗豪才指导了几十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他们现在已经成长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的服务于我国法治建设最前线,比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有的留在高校及研究机构任教,继续从事法学研究。治学之新:“软法”亦法 柔性治理罗豪才参与开创了新中国的行政法学学科,提出了作为行政法、公法基础理论的“平衡论”,创造性地引入“软法”来回应中国转型社会和公共治理的需求,对中国的司法审查理论有所研究,并对人权的理论问题持续关注。罗豪才在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做出了“他人无可替代”的贡献。他用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方法观察行政法领域的零散现象,起到了引领作用。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豪才率先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基础理论学说方面提出的最为重要的理论之一。罗豪才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力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行政法在调节这些关系时应统筹兼顾:既要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并保障其行使,又要防止行政权力行使不当而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而要重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和实现权利救济,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相互连接的各种机制最终使双方权力义务关系实现总体平衡。平衡论的提出,激发了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广泛探讨,引发了行政法学界迄今为止最为激烈的一次学术争鸣。因观点独树一帜,又契合中国实际,该理论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耄耋之年的罗豪才以北大法学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誉主任。作为全国第一个专门研究软法的学术机构,在罗豪才的带领下,软法中心作了大量工作,软法主题开始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罗豪才认为,对照确立公共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混合法结构而言,需要对传统的法概念作修正为: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公共意志的、依靠他律或者自律机制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软法实际上就推翻这个定义,当然不是全部推翻,有一部分还是可以用的。当时软法出来以后,社科院法学所有一位同事见到我就开玩笑说我们搞颠覆,把法的概念都颠覆了。我解释说,不是颠覆,而是对法的概念进行补充、修正,不这样做没办法扩展,新的思路难以拓展。我们的主张既不同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也不同于实证法学派的观点。我们提倡研究软法,倡导一种硬法软法混合治理的整体的法学理念,这在法的认识上是一种突破,在治理模式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创新。”软法是一种“柔性治理”的概念,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依据灵活、治理方式多样化等典型特征。在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和最高法院工作的经历,使得罗豪才对中国法治实践有着深刻的个人体会。基于此,他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软法”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他组织了一批博士生来研究“软法”现象并带动了学界在这个方向上的探索。据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介绍,中心下设的“软法研究中心”实际上是由罗豪才牵头,他常常同博士生、老师们探讨学术问题,非常耐心地听取每一个人的发言。在软法研究过程中,罗豪才广泛走访全国各地法学研究机构,分别在人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等法学院校介绍软法研究成果,听取意见。2007年5月,罗豪才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他认为,中国的人权建设坚持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先、以民生为本已成为中国人权建设的特色。中国的人权事业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中,应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前进。济世之志:庶民告官有法可依从蜚声中外的高等学府,到中国司法的最高殿堂,罗豪才是我国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也是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更是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可以说,他见证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罗豪才对法学的研究没有局限在纯理论的范畴,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及之后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副主席期间,他直接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准备和试拟稿的起草工作,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后,行政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召集北京部分法学界人士座谈行政立法问题。在陶老的建议和推动下,1986年10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了由行政法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的行政立法研究组,陶希晋、龚祥瑞、张尚、王名扬等应邀担任研究组的顾问。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担任组长,北大的罗豪才和法大的应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肖峋等十多人。行政立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最初的想法是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很难。于是提出借鉴民事立法先有民事诉讼法,后有民法通则的经验,先搞出一个行政诉讼法来,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的出台。在行政诉讼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作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副组长,与小组其他同志一起还参与了多部行政法律的立法调查、考察、讨论试拟稿等活动。”罗豪才说。1989年4月4日,备受瞩目的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改变了中国历史上缺乏“民告官”的传统,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行政纠纷化解制度得以逐渐发展和完善,行政纠纷化解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罗豪才不仅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更是一名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行政审判工作与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紧密相连,在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的中国,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如此之快,是很大的进步。这类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案件的大量增加,说明越来越多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寻求保护,到法院“讨个说法”。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他的目标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落实。在担任大法官的六年里,罗豪才见证了人民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量的逐步增加。但是中国“官贵民贱”的传统思想已经流传了几千年,想要扭转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罗豪才确实感受到了来自现实不小的阻力和压力。法官是法律的应用者。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北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了高级法官培训班“行政法专业班”。主任是当时最高院副院长祝铭山,罗豪才任副主任。这期培训班有60人,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中级法院副院长以上职级的法官。此后1991年至1997年,又一连举办了三期。这些法官后来都成为了行政审判、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罗豪才是一个学者,一生以学术为业。但他又不只在书斋中做研究,而是积极投身于中国社会伟大变革进程。作为致公党中央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他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带领下的致公党积极参政议政,为国家决策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建议,在华人华侨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致公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罗豪才虽年逾古稀,却依然战斗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他深信真正有价值的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进而从更深的层次上着眼于对中国行政法治之路的理论探索。正如他的多位学生说的那样,“罗老师从未离开学界,他对学术的关注和热情从未衰减”。赤子之心: 饱含深情难解“侨”缘《孟子》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出生于新加坡的罗豪才,一生难解是“侨”缘。青年时代的罗豪才目睹了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狮岛和英国殖民主义者欺压百姓的暴行,亦饱尝了失学和当学徒工的痛苦与艰辛。回国后,无论是在中学还是在大学,他总是积极领导华侨学生组织。在北大读书的第二年,他成为校学生会和团委华侨工作部负责人,第三年又成为北京市侨联委员,默默地为沟通华侨和国内学生做了许多工作,还协助学校办起“华侨食堂”,落实国家“适当照顾”的政策。1986年,已经是北大教授、副校长的罗豪才,在侨界同仁的推举下,当选为北京市侨联主席。两年之后,他又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1991年12月,他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7年12月,在中国致公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作为法律专家,他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领导人,他以个人名义或组织党派同志提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解决华侨农林场存在的困难、侨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罗豪才十分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归国创业、为祖国服务。他组织中央调研组走访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单位,并对北京、上海、苏州、南京、大连等地的“创业园”进行考察调研。1999年全国政协大会发言《筑巢引凤,精心培育,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健康发展》引起了李瑞环主席的高度重视,并专门作了“数额不大,意义重大,应支持”的批示,科技部和教育部也都作了高度评价。留学人员问题成为致公党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和课题,鉴于在这一问题上的贡献和影响力,全国创业园年会特意聘请致公党中央作为其特邀会员。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2004年罗豪才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赴闽考察,并专门就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扩大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向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视察报告。2006年两会期间,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字样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2007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海西建设稳步推进。多年从事侨务工作的罗豪才,在多次出访、接待过程中,注意到随着一代华侨人的老去,新一代海外华人不断成长。但海外年轻人更多成为“白香蕉”,虽然是华人的外表,但是跟国内联系越来越少,对中华文化不了解、没感情,与“根”的联系少了。罗豪才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将成为致公党和我国海外华侨华人工作的一个新的挑战和重大课题。罗豪才提出要关注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指出要更多关注华侨华人在所在国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要加强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工作。一方面鼓励海外侨胞积极融入所在国主流社会,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华文教育,努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使关心侨团事务、关注祖国发展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争取侨心支持,涵养侨力资源。2006年1月12日,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授予罗豪才名誉博士学位,这既是对其在学术领域卓越成就的表彰,更是对其在华人华侨工作及推动中外友好交往方面做出贡献的高度肯定。 2006年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授予罗豪才荣誉博士 罗豪才懂英文,能讲一些闽南话、广州话,待人真诚随和,与海外华侨的沟通交流十分轻松,并与许多侨团组织和侨界人士建立了广泛而亲密的联系。他认为,广交海外朋友,既是个人的事,也是国家的事。沟通他们与祖国的关系并为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他所希望的。正是如此,罗豪才深得侨界朋友的支持和信任。从蜚声中外的高等学府,到中国司法的最高殿堂,从饱含深情的海外赤子,到身居高位的国家领导人,罗豪才不仅是一位学术成绩斐然的法学大方之家,更是备受学生敬重和爱戴的蔼然师长,大气随和,心底坦荡。他谦抑的处事方式和孜孜不倦的学术追求,春风化雨,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晚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2013年8月,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北京大学最高奖“蔡元培奖”。“蔡元培奖”每五年评选一次,为表彰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并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中做出突出业绩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设立,被视为北大教授的终身成就奖。“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如今,满头银发的罗豪才依然活跃在各类学术会议和社会活动场合,著书立说,笔耕不辍,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大道上继续他的“寻梦”之旅。在他的人生规划上,要做的事还有很多很多。
责任编辑:钱弘道北京大学法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