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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致陈独秀的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独秀兄: 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晨报》馆的事,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你问我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五六天以来,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点了。我忍不住要
独秀兄: 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晨报》馆的事,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你问我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五六天以来,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这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过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出版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你我眼里为是为非,绝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唯一的理由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以阶级的专制的人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算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不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你说是吗?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在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还有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实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与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眼界。我是不会惧怕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1925,12(民国十四年12月)摘自《胡适文集》(第7卷)按:陈独秀曾大概七次入狱,为此,他还教导青年说,青年应当往返于书斋与监狱之间。顺便说一句,当时囚犯待遇不错,陈独秀在狱中可以博览群书,马克思主义等革命书籍亦可畅通无阻的进入监狱,陈独秀在监所也可以会见各路英雄,且会谈实践无限制。上面所提到的被拘只是其中一次,而胡适亦曾为陈独秀向蒋介石求情,使得陈独秀提前被释放。陈独秀被判罪主要是因为煽动革命,定罪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当时的法官认为不符合法律的精神,故互相踢皮球,都不肯当审判法官。最后有三个法官奉命怏怏地为陈独秀审判,陈独秀在庭中亦慷慨陈词,颇显领袖风范、思想者的深度。最后法官判了他三年。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实行司法独立,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上海一法官就以为给一个革命分子定罪不符合法律的精神而直接宣判无罪,又怕得罪上司,因此在判决前写好了辞呈,判完此案即辞职去做了律师。此法官留过洋,吃过洋墨水,名字记不起来了,待什么时候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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