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 发布日期:2016-07-18新闻来源: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浏览次数:56字号:[ 大 中 小 ]7月12日,平湖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平湖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管理科科长胡根华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案发以来,被告人胡其根先后担任平湖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办主任,党组成员、科技发展科科长,党组成员、科技管理科科长,在此期间,胡其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5500元,属数额巨大,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