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大咖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道义文章 作者:道义文章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 陈群律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更新时间: 2016-08-24 17:58分享到: 证券日报记者庄少文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多家互联网金融平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 陈群律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更新时间: 2016-08-24 17:58分享到: 证券日报记者庄少文 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整理了各家平台大佬的观点,以飨读者。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 1、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总体指导框架下,出台了这个《暂行办法》,总的基调是规范发展,鼓励发展合规的企业,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 2、对网贷平台而言,《暂行办法》整体显得比较严格,规定得很细很具体,对之前平台常见的一些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可以看出监管层本次整治的决心之大。由于行业发展早期没有既定规则,市场上有很多平台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也给平台的合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有些平台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甚至需要关停。网贷行业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终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紧箍咒,开始步入规范和稳定发展的周期。 3、《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这条规定涉及几乎所有平台,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如果被禁止,影响面较大,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短期内对平台运营有较大影响。 4、《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5、《办法》规定不论是通过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开展许可,这也意味着燃烧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其实在逐步往“金融互联网”转变,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会很大程度影响整个市场的格局,政策的天平偏向了传统金融机构。 6、《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7、四部委征求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意见,把网贷纳入民间借贷范畴,做为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而不是取代。互联网金融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行业,而是接地气的服务民间实体经济的行业。 8、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可以看出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接下来依然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创新。 总的来说,《办法》总体偏严,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和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 今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对于现有平台运营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对平台提出了借款“限额”要求。 事实上从去年12月银监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提出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机构的单笔借款上线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因此目前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出现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去竞争,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作为银行传统金融业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发展壮大,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才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如果《暂行办法》真的落地,会对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有很大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就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从大额向小额调整是未来的趋势。好在《暂行办法》考虑到避免给平台造成较大的冲击,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并且要求过渡期内网络借贷平台需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从而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个再次说明了监管层对这个行业的态度是支持和理解的。 说到小额分散,我们小牛在线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做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模式,平台投资人平均投资额是2.6万左右,借款端小牛普惠提供的借款人平均金额是3-5万。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监管主体,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监管主体的明确,意味着行业以后在监管体系里会运作的更为规范。 《办法》提到了,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且规定了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里重点说明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就是说,在资金存管上,银监会要求平台直接存管,银行为P2P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等,投资者的未投标资金由银行直接监管。 而目前想要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不仅需要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还要求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而我们小牛在线是国内目前少数取得ICP证之一的平台。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其实这个是监管让P2P网贷回归其本质的又一个有力措施,也就是其做更加专注并服务于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小额消费信贷的惠普金融。所以,这个不会对壹宝贷当下和未来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是更让我们坚定了当初做互联网消费金融标杆平台的决心。 我们知道,消费金融因其切近真实场景、真实需求,而且具有小额、分散等特质,其天然就是极佳的优质资产。况且,目前国家也在大力推动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各种利好政策不断,而国人的消费需求也正日趋向质量型、享受型转变,可见目前就已经是一片红海的消费金融,待挖掘的潜在需求仍十分巨大。如今限额到来,其实也并不意外。事实上,在此之前,监管对于借款就有限额要求。去年十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基于风险控制曾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只是没有这次传言当中那么具体而已。 而此次提出网贷借款限额,以为作用大概有三点。第一,让P2P网贷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这两个极彰显普惠金融的使命。第二,就是出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通过限制特定金额等措施让P2P借贷更加分散,有利于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权利。第三,就是进一步收紧P2P监管,让其在强监管当中进行创新。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网贷借贷限额之后,PPmoney在资产端会做哪些调整? PPmoney万惠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方向,目前已经转型成以小额消费信贷业务为主的一个平台。目前我们主要做3C类的消费信贷,其整体的借款规模单品在3800元左右。第二类是我们今年发力的汽车金融,它也是几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资产。所以,目前的这个限额的条款,对我们的业务影响的并不是特别大。 未来,我们的消费金融业务的占比也将不断提升。另外还有一个方向,我们会把线下的这种消费信贷为基础积累的大量数据,作为我们的风控模型,逐步的转化成线上消费贷,或者是现金贷这么一种新的业务方向。这个业务方向目前的单笔借款也都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所以这个限额的要求对PPmoney万惠来讲,整体的影响并不太大,也是在我们的预计和规划当中。 如何看待这个限额,金融的风险跟融资的额度有必然的联系吗? 我感觉虽然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讲过一段话,他说:无论传统金融机构还是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都要推出一些针对小额支付技术设计的金融产品。要设计单笔交易和日交易的限额,这样即便是发生的损失,也可以让风险相对较小。 我觉得周行长这么讲有一定道理,目前这个限额的设计,也是在周行长大的思想之下设定,至少能保证单笔的损失相对来讲比较小。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最高只能借款一百万,这种会不会倒逼很多互金平台转变业务发展或者倒闭呢?消费金融这块会不会竞争越来越激烈?PPmoney做这块的优势在哪里? 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我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对我们这些从业者来讲,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所以一定会让很多做大额资产的平台积极转型。我们PPmoney万惠在做这一块的业务,第一个我们的存量是比较大的了,现在已经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小额分散的资产,已经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了;另一方面,我们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积累上,也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对我们来讲,有信心做得更好。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总体上,本次正式颁布的《网贷管理办法》作为网贷行业的基本法,明确了网贷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中央制定监管制度,地方负责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有利于监管政策的顺利落实。 开鑫贷成立的宗旨在于借鉴P2P理念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公司成立到业务开展均在省、市金融办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运作,所有产品类别均报金融办备案。 本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之多,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后续还将出台详细的资金存管、备案、信批配套政策,网贷企业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同时也给出12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各家平台需要逐项落实监管要求,并与地方监管部门做好具体事项的沟通,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 开鑫贷成立三年以来,为缓解实体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做了不少具体工作,开鑫贷平台上借款人的利率从2013年初的15%已经下降到最近的8%。同时,为了让投资人能获得合理的收益,开鑫贷从2016年开始一直在进行资产多元化拓展工作,逐步引入新型资产。在这方面开鑫贷依然保持与合作机构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拍拍贷长期期待监管规定的推出,规定的推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业走向成熟。长期以来拍拍贷都是行业里最坚持合规的企业,我们仔细对照过意见稿的各种版本,拍拍贷基本都符合监管的要求。网络借贷要做小额分散、做普惠金融、服务消费是监管的基本思路,在这些方面拍拍贷的业务和监管的思路、大众的需求不谋而合。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和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 《监管意见》的出台是在意料之中的。政策正式出台,让我们这个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姑且不去说,它的内容完不完善,未来会不会根据行业、市场的发展有一些大的改动或者改变,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文件还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等,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监管层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信融财富副总裁吕良: 正式确立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的合法地位,第一次国家四部门出台正式规定,对p2p平台的信息中介的法律性质和居间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做出了明确;明确了p2p平台的设立和运行规则,p2p平台须向金融办履行备案和向工信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客户资金采取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设立的程序不再无法可依,不再缺失监管,平台运行不再缺乏统一规制;采取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创新预留了空间,备案制相对于审批制和牌照管理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而负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只要是规定不明确禁止的经营可以自主抉择,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创新。 预留较长期限的合规整改期,12个月的期限帮助平台的有序调整和良性退出;按照普惠金融小额分散的方针,设置了单个借款人最高借款限额,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但实践中很多超过此限额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具体数额规定还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科学调整。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 1.整体来说,管理办法的出台的时间有些出乎社会的预期。此前行业预期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为专项整治结束后。但我们欢迎监管细则早点出台,因为只有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齐头并进,行业才能健康全面发展。 2.管理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区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定位,且具体细则由省级制定,此次是直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3.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为行业创新留下了空间,包括经营范围放松,不禁止关联交易,包括不限制自动投标、投资人债权转让等功能。 4.管理办法“双负责”管理模式: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考虑到网贷平台经营的跨区域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的不一致性,银监会带头负责跨区域、跨地区网贷平台监管行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备案登记、维护稳定、处置非法机构等。大家齐抓共管,更有利于行业健康的监管。 5.管理办法进一步解决明确日常管理的操作难题,如备案登记的条件、流程等,明确并简化了操作程序,实现了从“无监管”到“有监管”的无缝对接和转化。 6.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大加强,要求网贷机构以醒目方式提示出借人投资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同时也对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划定应履行的义务,表明除了借款人监管外,出借人的监管,特别是洗钱,也将是监管的重点。 7.整改时间紧、任务重,以前是18个月完成资金存管,现在12个月既要实现资金存管,又要规范借款额度,对行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预计消费金融平台的价值会剧增,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 投哪网CEO吴显勇表示: 1、监管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大体一致,网贷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明确了网贷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明确了监管部门及职责,明确了网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社会意义和作用,是国家层面对行业正式认可的积极表态,也是普惠金融事业得以发展的保障。历经野蛮生长、洗牌期的网贷行业正式步入合法、规范、健康发展的正轨。作为以小额、分散零售资产为主业的网贷平台,投哪网自创办之初就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围绕汽车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融资效率,真正践行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截止2016年8月,投哪网为数十万小微企业主解决了融资难题,累计成交额230亿,在全国网贷行业排名前十,华南地区稳坐头把交椅。 2、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小额分散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办法中提到网贷平台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从目前各个平台的借款人(资产端)来看,由于车辆抵押贷款具有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办法出台后将对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平台是一大政策利好。小额分散这一政策思路和导向,与投哪网一直以来坚持的“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经营模式相契合。目前,投哪网平台的借款标的以车辆抵押贷款为主,平均借款金额大多也在10万左右。 3、监管办法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强调网贷平台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行业监管。吴显勇认为,监管办法在支持和鼓励网贷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行业划出了“红线”,体现了监管层对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思路,让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平台“出清”,真正做到正本清源,给合法守纪经营的平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网贷行业也将从鱼龙混杂的局面,迅速进入到合法合规,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常轨道上来。 4、网贷监管办法还提出了平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将从政策层面,更好的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避免和降低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目前,投哪网的资金存管已经落地,成为深圳首家资金存管落地的网贷平台。同时在业务规范、信息披露,坚守信息中介定位等方面,走在加强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的前列,投哪网也成为行业合规发展的标杆。 e路同心CEO闫梓: p2p行业翘首以待,终于等来我们的管理办法,基本的条款都在预料之中,唯一惊雷之初就是20万个人和100万企业借款的上限。除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对于p2p行业的定位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小额分散普惠,公开透明规范。作为行业从业人员,是非常开心看到了这一点,无论是推广宣传,产品设计,资金托管还是二级市场都给出了清晰的指引,让我们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好事。 但是行业普遍的争论焦点是在融资上限这一点焦灼点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个限额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不大适合这个行业,一个办法好不好,适合是最重要的,既要管理,又不要管死,p2p行业发展到今天,7年了,行业的持续创新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就像政府工作报告里面的话,成为源头活水灌溉小微企业之树。 所以既然是暂行办法,我们还是希望监管机构能倾听行业的呼声,本来保护行业持续发展的角度再度审慎此额度的适应性。当然我们平台虽然希望借此反应行业呼声,同时也在积极拥抱监管,推进资金的监管,规范平台的产品,基于普惠精神的第三个产品线消费分期很快会上线,希望能用自身的努力为行业的规范运营做一些示范作用。 车能贷CEO干建君: 网贷监管实施办法的最终出台,划定底线,能够激浊扬清,是对网贷行业的最大利好。但是网贷监管办法是否能够执行到位,部分规定是否脱离实际,也有待观察。例如:办法提出必须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资产存管,但是银行不愿意干;办法提出可以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但是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干;办法规定最高借款金额,对车能贷这样的小额借款平台还能接受,但总感觉也有点脱离实际,一方面有些大金额的优质资产就无法通过网贷平台来借贷,另一方面诸多平台能否把众多借款人的最高借款金额汇总统计也是个难题。所以,建议今后进一步根据网贷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 《暂行办法》出台大多数都在意料之内,符合监管层之前对P2P行业小额、普惠金融的设定,也符合行业趋势与舆论走向。《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P2P在普惠金融、小额投融资活动中的的意义,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信心,但关于借款额度和存管等方面的限制,变相提高了行业门槛。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会有大批平台被迫转型甚至退出。整个P2P行业优胜劣汰进程将加速。 从《暂行办法》细则来看,更多是从P2P对于金融的意义及现状来考虑。限额有利于防范行业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进行小微融资的设定与期待,同时也会使平台资产端的分散度增加。 对借款额度的限制,从P2P的定位来看,有利于引导平台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质,去解决底层商业的融资困境;但从现实角度,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需要实时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存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这都对监管提出了更精细化管理、建设更广泛监控系统的要求。 另一方面,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做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无法满足细则要求,退出行业。 但我们也相信,经历过阵痛,P2P行业将一改粗放经营的模式,真正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 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此次《暂行办法》发布后,银行存管门槛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联合存管被叫停后,直接存管等更为有效可靠的存管方式将成为主流存管模式。有了政策的指引,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有实力的P2P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 同时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需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需要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 对人人聚财来说,银行存管事宜正在积极对接和推进。我们一直坚持合规化与透明化思路,拥抱监管。公司一定会配合监管层及相关存管银行,达到相应标准。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 监管层对行业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包括《暂行办法》,实际上是对行业的重视,也在敦促行业尽快转型升级。虽然此次《暂行办法》没有对借款人借款上限进行明确限定,但还是强调了“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其实小额分散一直是监管层指明的业务方向,也是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利于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监管层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成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 后续监管层在出台具体细则时,应该考虑不同地域人群不同的融资需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限额是否应该有所区分。 而且,对单一平台限额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款人,他们可能会寻求多个平台融资,甚至转向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不仅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也违背了普惠金融降低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的初衷。 此外,如果对借款人借款上限进行限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有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暂行办法》再次强调了资金存管的重要性。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 但目前成功存管的平台还很少,而且大多采取银行与第三方联合存管的方式。银行与平台信息不对称,平台资金实现银行存管需要实际的政策支持,应该在政策层面出台具体操作指引。现阶段业内也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批量存管等,可以在操作上给予一些政策指导。 《暂定办法》要求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实际在促使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向金融科技发展,这不仅是监管要求,也符合客观发展规律。 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小额分散”的要求对一些涉及房地产融资项目等单个标的数额较大的平台影响较大。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有一个良性退出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平稳可控,实际上需要有一定退出机制。 博金贷副总经理刘洪文: 《监管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网贷机构的身份定位,是整个行业的里程碑事件!意味着其中对行业主体的入市条件基本做了明确,此次的十三项禁止行为确定负面清单,在去年的《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或添加的条例很明确的表现出监管层所希望的网贷行业发展方向。 同时,《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局)和地方金融办的监管分工问题,个人理解为先由地方备案,具体经营行为由银监会方面监管的分工安排,体现了事中、事后监督的监管思路。这次《监管办法》对“坊间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等细则将会对整个行业冲击较大,大部分平台将在资产业务上要做调整,而一些小平台则要为存管等“准入门槛”费劲心思。 博金贷在积极学习《监管办法》的条例同时,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及长期自主自觉靠近监管的经营态度,将积极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和再次论证,努力使自身更快的做到全面符合监管要求,作为目前为数不多的已获备案和资金准银行存管(9月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博金贷将抓住发展契机,推动公司更加稳健的向前发展。 用友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其实,对待过去半年的行业震荡,我们不妨看作是泡沫破裂的过程。伴随着去泡沫化的,是监管层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地方政府政策的逐步明晰,2016年已经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入规范发展的监管之年。今天发布会的数据出来,正好印证我的这一观点,从数据可以看到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已经达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我认为:一、随着监管的深入和行业的自我净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质差、风控能力弱、背景不强的平台逐步退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市场资金将更加快速向类似于用友友金所这样的有实力有能力有魄力的中大型平台聚集,市场将更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更加得到保障。 行业整体向好并不会使每个平台都会向好,而是会加快业内分化,那些立足普惠金融、拥有股东、队伍、品牌、技术、渠道、客户资源等实力并且拥有耐心的平台才会走得更稳,更快,逐步脱颖而出。 金额分散,区域分散,投资分散这样的平台,受到政策青睐。以用友友金所为例,我们在多个维度上的小而分散,既充分践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金融,又充分分散了风险,提高了平台运营的效率和安全性,这也完全符合了此次监管办法的精神和具体操作路径要求。反之,对于那些大额标的平台来说,则会造成需要重新调整方向的战略影响。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 今天出台的《P2P网络借贷暂行办法》与去年12月发布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整体内容上变化不大,大部分条款大家都有思想准备。 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第十七条,界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这一条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如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整体来说,本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行业的规范、长期发展垫底了法律基础,平台从业者有了标准的尺度来指导自己企业的行为,规范的企业将得到市场的更多认可,而不规范的企业也会逐步被淘汰出局,整体上对于行业是好事。因为是暂行办法,关于额度的限制未来还是有调整的空间。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 《暂行办法》整体上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多重利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励。 1.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 2.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思维,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3.再次明确了作为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传统金融外的补充和促进,提出个人和企业限额的要求,这都为网贷平台行业向普惠金融和中小微金融发展指明了道路。 4.监管接受了授权后的自动投标、投资人间的债转转让等技术创新,为未来更多创新留下了包容性。 5.未来还将发布资金存管、机构备案和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发布细则,将会推动网贷行业真正步上合规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 这份材料在12月28号那份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都是之前在行业不断传出的监管风声的验证,行业会迎来大洗牌 1.禁止债权转让,房贷、车贷、企业融资等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业务面临转型。 2.正式明确了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这样使得包括供应链金融、企业贷款在内的业务额度将会大幅受限。之前传闻个人借款人金额20万,企业借款人100万的借款上限要求,在今天细则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数字,可能在逐步实施的过程中会有变化,但是大方向不变,就是做小额分散的借款人形态。由于单户借款金额上限的限制,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受限,这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收窄,中小企业少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供需关系的改变将会使融资成本上升。 3.暂行办法提供12月整改期,在12月以内P2P平台需要完成自身业务的整改和转型,将导致大量的平台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和过去一段时间的互金行业各地整治“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的方针略有不符,新的监管办法将会产生一定性的行业恐慌, 4.明确了P2P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表明监管认可担保、保险的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合规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增信,否定了之前“去担保”的传闻。 今天出台整个监管细则,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的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将成为后续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对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支持,也是对消费金融的支持。细则将是对消费金融行业的鼓励,但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 最大新增:贷款额度限制(个人单平台20万,企业单平台100万,最多5个平台) 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最出乎行业意料,也是会对行业产生最大影响的一条。由此,大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调整。但这一条真正完全落地执行到位也是非常困难的,在强烈的需求推动下,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情况。另外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已在5家平台借款,在短期内也是非常难以实现的。 禁止行为:从12条到13条,除了很多细节修改外,新增了一条:明确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但这一条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这也可以让很多平台松一口气。 给到的合规整改过渡期从18个月缩短到了12个月,虽然1228征求意见稿发布已经8个月,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了4个月,但12个月的整改过渡时间还是非常具有挑战的。其中最大的难点可能在于银行资金存管对接的落地。 几条当时征求意见时重点提出的几点都做了修改调整,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 1、经出借人授权可以提供自动投标服务。原先1228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5条增加了“未经出借人授权”,这样放宽了对自动投标的限制。 2、不用工商更名了,只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原先1228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后续期待和关注: 1、银行存管:8月14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将会在近期征求完意见后很快发布,其中最受到关注的一点就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条是否会改变。 2、ICP经营许可证在各地的申请方式和审批速度。 夸客金融创始人兼CEO郭震洲: 《暂行办法》从顶层设计角度引导网贷行业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主和个人消费者,引导网贷机构服务普惠群体。 细则所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完全符合中国人群的消费特点,不论是个人的20万上限还是法人的100万上限,都能够覆盖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这一高成长人群的短期融资需求。 随着《暂行办法》落地,网贷行业将服务集中在高成长的普惠群体,远离大型项目,有效地与银行金融体系形成互补,从而打造多层次金融体系,形成更为完善的金融覆盖。 小额分散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不论是对于体量较大的商业银行还是对于新金融机构,借款人过于集中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一旦出问题就容易给投资人和平台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小额分散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正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借款人小额分散化之后,即便其中的某几个借款人发生风险,也只是局部情况,能够通过大数法则有效化解,通过整体收益来覆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对于网贷这一新兴行业来说,小额分散意味着数量庞大的进件,对应的是繁杂的信审工作,因此就需要网贷平台建立符合小微特色的风险管理系统,这也将是未来网贷行业的隐形“壁垒”。 通过技术创新,建立多样化数据采集体系、智能化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突破壁垒。以夸客金融的实践经验为例,夸客金融针对的是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借款人平均借款额度在5、6万元左右。针对这一人群,公司打造了“夸客牛盾”风控体系,将决策流与工作流相结合,形成智能的“信贷工场”流程,从而打造优质的普惠金融资产。 “夸客牛盾”是一套基于大数据的智能风控模型,引入互联网数据采集技术,主要进件材料都从手机授权即可直接获得结构化数据,极大提升了客户体验,减少了平台运营环节和成本,同时又避免人工操作风险,结构化数据能更好地支持风控决策,实现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双降。 夸客牛盾风控系统的核心是大数据的金融应用:基于风控模型,夸客牛盾风控系统可以做到针对每一笔借款给出一个相应的风险评级,最后系统再依据风险评级形成风险定价,以此保证收益和风险相匹配。 目前,夸客金融的“夸客牛盾”风控体系已拥有百万级客户数量、千亿级资金规模的管理能力。 随着《暂行办法》发布,专业能力强的网贷企业,通过打造优秀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全有能力对普惠群体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从而为高成长人群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让中国的金融资源更均匀,实现真正的金融普惠。 爱钱进CEO杨帆: 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借款上限,我认为此项要求贯承了监管机构对P2P作为传统金融有效补充的监管原则和定位。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借款上限要求P2P向“做小、做简单、做分散”方向转型,大金额的借贷需求仍由传统金融机构满足,而P2P更好地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践行“普惠金融”的本质。开展大额借贷的P2P企业将面临市场洗牌或被迫转型,更多的P2P网贷企业将转型为小额借贷、消费金融等领域,加剧该领域的市场竞争,而已经在该领域有明显优势的企业,将继续凭借其大数据风控、互联网技术及成熟的业务模式领跑行业。 钱罐子副总裁姜再宸: 此次监管细则暂行办法的出台,足以看出监管层的重视,其根本是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借款限额”条款备受关注,如果最终落地,将会对大资产端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这相当于把网贷平台的业务规定在小而分散的范围内,各平台需要时间去开展更多的小额资产。目前,行业本就面临着资产荒,而现在要求从大额业务转型到小额业务也会导致资产端出现白热化竞争。 倡导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监管层希望行业发展的方向。“小额分散”是可以倡导的原则,进行限额也是可以预估的,但具体额度此前一直没有规定,此次限额对很多老平台来说面临着整改压力,同时对借款人来说,也面临着融资成本增加的因素。 面对此次监管细则的出台,钱罐子将会逐一对照,紧跟监管趋势,继续开展合规优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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