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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不能“过家家”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拆迁安置不能“过家家” 五年前,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五里浦村、隔水村、三板桥村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有的家庭受条件所限,花去半生积蓄,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
时事评论 拆迁安置不能“过家家” 五年前,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五里浦村、隔水村、三板桥村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有的家庭受条件所限,花去半生积蓄,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新华网11月14日)项目建设,经济发展需要,势在必行。百姓搬迁,挪位服从大局,理所使然。但规划当是百年大计,不可目光短浅,不可一任一变,也不可随领导意志而朝令夕改,更不可因自我政绩而随心所欲。百姓,居安而后业乐,业乐而后心宽,心宽而意定,意定而行正。百姓行正,则社会安定。为政者,凡事都应心系百姓。动迁之事,非同小可,安置之事,更为重要。迁有道,安能定。如其浙江绍兴百余动迁户,新居刚入,而又复拆,几年愿望,又附东流。行者何忍,受者何堪。城、镇规划,不能“过家家”。城市改造,不能图形象。刚建之房,面貌一新,统一规划,座落有序,当不碍观瞻,不辱市容,拆迁何太急?且拆迁安置,非一朝一夕之功,劳民而又伤财,当深思熟虑,不可轻行。为政,要先为其正,而后方能行其政。安民,要先安其身,而后方能安其心。权不可任性而用,民不可随意而驱。凡民利所系之事,当慎之又慎,则政之兴也,民之幸也!(宋 文)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