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常态化
来源:佑法堂 作者:佑法堂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综合法律 司法改革 司法责任制 公诉 新闻通稿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常态化 正义网河北唐山12月21日讯(通讯员南检宣) 12月20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岩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
综合法律 司法改革 司法责任制 公诉 新闻通稿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常态化 正义网河北唐山12月21日讯(通讯员南检宣) 12月20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岩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马明旭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公开审理一起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异地指定该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指定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这是河北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后,唐山市县级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一把手”首场同时出庭履职,市检察院公诉处领导、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多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孙岩指出,被告人邓某作为保定市容城县交通局局长、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股股长,二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邓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被告人李某受贿9.2万元、数额较大,分别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的代理律师对工程款有异议,被告人邓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自述材料等证据请法庭采信。审判长对二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孙岩代表国家发表公诉意见,从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分析了起诉书指控二被告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被告人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方面、受贿他人金钱违反国家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方面阐述,依法应当处罚;从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8万元等角度,对二被告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进行了分析;从二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国家干部操守、党纪国法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邓某及李某的代理律师分别对其滥用职权行为作无罪辩护、对受贿事实作罪轻辩护,并建议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人孙岩做综合答辩,指出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滥用职权行为的辩护与事实不符,其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性不足,应当不予采信。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孙岩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国家公职人员都要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的准则,遵法守纪,为民用权。二被告人表示追悔莫及,当庭自愿认罪服判。法庭没有当庭判决,休庭后择期宣判。庭审后,唐山市检察院公诉处五室主任白雪向记者介绍:此次路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岩克服繁重的行政事务,在全市近二十个县级院中第一个带头办案,严格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亲自阅卷,撰写审查报告、制作起诉书,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举证质证提纲、讯问提纲、公诉意见书,针对案件进行法治教育与宣传,庭审效果很好。” 据悉,今年10月河北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完成后,该院坚持“入额检察官全部在业务部门,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案”,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务,通过让有办案能力和经验的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常态化,引领和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成效初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