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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某毅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11.6万 致国家损失1000多万判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广西 正义网钦州12月1日电(通讯员 张远强)若不出意外,2016年本是原广西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某毅的将近退休享乐之年,然而幸运并未降临到他的身上。2015年,其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被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
广西 正义网钦州12月1日电(通讯员 张远强)若不出意外,2016年本是原广西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某毅的将近退休享乐之年,然而幸运并未降临到他的身上。2015年,其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被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何某毅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957年出生的何某毅作为原钦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科科长,全面负责全市的国家燃油补贴审核工作,在审核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申报的2010年至2013年度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数据材料的过程中,明知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汽车冒充合法的在运营的车辆向上申报用来骗取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在收受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包某春与该公司财务科科长颜某生11.6万元好处费后,超越权限,违反审核要求,故意放松审核要求标准,不要求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提供车辆加油记录、车辆路单等证明材料,仅简单地审核一下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上报的燃油补贴数据后便同意上报,致使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用年检已过有效期、停运、不属于其所有的车辆冒充为其所有的合法的在运营的公交车、以没有运营月数或运营月数少的公交车多报月数等手段骗取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共计1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经济巨大损失。  案发后,钦州市检察机关扣押了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非法套取的燃油补贴款人民币413万多元,何某毅所收受的11.6万元贿赂也全部退出。鉴于何某毅犯罪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部分损失已经追回,根据何某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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