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柳州12月29日电(通讯员 刘国太)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治安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赖坤宝,大肆收受“好处费”,为“黄”、赌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认定其收受贿赂款27.6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赖坤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主要职责就是协调指导公安部门的禁赌、禁娼工作。从2009年至2015年,赖坤宝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充当了“黄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某(另案处理)在柳州市城中区五星街经营着地王电玩城,所经营的部分游戏机有退币功能,涉嫌赌博。为使公安机关减少暗访查处该电玩城的频率,自2012年春节以来,李先后3次将共计2万元的“好处费”送给赖坤宝。此后,赖果不食言,减少了对该电玩城的暗访和查处频率。 开设赌场的杨某和林某(已判刑),为避免其赌场被公安部门暗访和查处,分别找到赖坤宝协商,并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分多次给予赖坤宝20万元。赖收钱后遵守承诺,减少了对该赌场的暗访和查处频率。 2014年12月,莫某(已判刑)找到赖坤宝,让他为朋友开设在柳州市柳邕路宝树宾馆的百家乐赌场提供保护。赖在收受其2万元“好处费”后,没有将该赌博线索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在柳州五星街经营好特电玩城的李某(另案处理)出于上述同样目的,自2014年春节以来,分3次送予赖坤宝“好处费”9000元。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酒店组织卖淫活动的宜某(另案处理),为使其违法行为免受打击,通过朋友认识赖坤宝后,分5次收受宜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 在柳州市鱼峰山附近经营大欢喜电玩城的李某(另案处理),自2015年春节以来,分2次将“好处费”7500元送予赖坤宝,换取赖减少对其场所暗访及查处。 今年7月,柳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赖坤宝受贿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坤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为治安支队四大队长,具有负责查禁柳州市涉及“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坤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主动交代公诉机关尚未掌握的属同种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