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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原局长杜云峰受贿58万元案一审判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浙江 遂昌县公安局原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end-->作者:begin-->舒 月 吴家根end-->发布日期:2016-11-28新闻来源:begin-->龙泉市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517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11月25日下午,经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浙江 遂昌县公安局原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end-->作者:begin-->舒 月 吴家根end-->发布日期:2016-11-28新闻来源:begin-->龙泉市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517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11月25日下午,经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龙泉市人民法院对遂昌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杜云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杜云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年初,杜云峰在担任缙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项目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变更和工程款结算方式等方面予以关照,非法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2007年至2011年间,杜云峰在担任缙云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开发商赵某请托的房产项目予以帮忙,并于2014年任遂昌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以房屋转让名义事后收取赵某贿赂款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杜云峰在担任缙云县公安局副局长、缙云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云峰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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