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汇总)
来源: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9 作者:王小锋律师1879922884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这一问题,全国各地标准不一。现对辽宁省及全国主要城市不定时工作制下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及其相关法律依据,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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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这一问题,全国各地标准不一。现对辽宁省及全国主要城市不定时工作制下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及其相关法律依据,做如下汇总: 一、劳动部——不支持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施行时间:1995年1月1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辽宁省——不支持 1.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2.施行时间:2006年10月1日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三、北京市——不支持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施行时间:2004年1月22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上海市——支持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施行时间:2016年8月1日(有效期5年) 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企业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广东省——不支持 1.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定2.施行时间:2016年9月29日修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六、深圳市——支持 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施行时间:2004年12月1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不要支付加班费?作者汇总了全国各地的规定,供实务中参考!地区法律依据法律条文支付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不支持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支持上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支持广东《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支持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支持天津《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不支持湖南《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支持江苏《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支持山东《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不支持辽宁《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不支持安徽《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支持江西《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支持《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05年7月6日】第二十一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吉林《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7年9月25日印发】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不支持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支持厦门《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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