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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之死的现代隐喻

来源:汉特斯邦德007 作者:汉特斯邦德00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兰色推理 商鞅之死的现代隐喻 ◆ 楚 航 商鞅何以取得秦孝公的信任?《资治通鉴》里对“秦孝公、卫鞅变法”曾有这样的记载:公元前362年,公孙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他对秦孝公说:“对下层的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
兰色推理 商鞅之死的现代隐喻 ◆ 楚 航 商鞅何以取得秦孝公的信任?《资治通鉴》里对“秦孝公、卫鞅变法”曾有这样的记载:公元前362年,公孙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他对秦孝公说:“对下层的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谈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的语言,要建成大业也不能去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礼于旧传统。”大夫甘龙反驳公孙鞅说:“不对,按照旧章来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不乱。”公孙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学者往往陷于所知范围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之外开创大业的事。聪明的人制定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制于人;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才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要职,于是开始制定变法的法令。商鞅之所以取得孝公的尊重与信任,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当时秦国在地缘政治环境中“不得与中国之会盟”,因为其他小国家把当时的秦国视为蛮夷而予以鄙视,不准其参于中原地区各诸侯国的会议盟誓。按今天的话说,就是当时秦国没有什么外交;由此秦孝公下决心变法强秦,并发出了“招安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商鞅先是给孝公讲帝道与王道,但孝公听得昏昏欲睡,当商鞅讲到霸道时,孝公顿时听得欣喜若狂。正是因为秦孝公的励精图治与招贤纳士,才为后来的商鞅得以施展法家之术提供了政治舞台。二是卫鞅(商鞅)与甘龙的一段对话,反映了当时新旧两股治国势力(即改革派与顽固派)之间的思想较量。卫鞅主张贤人变法,而愚人守法;他反对将改革新政交于不同政见者乃至普通百姓去讨论,而是要以秦孝公所赐的尚方宝剑来强推变革;因为卫鞅深知自己的变法思想必然遭受顽固派与保守派的反对与阻扰,所以他提出,推进改革方案与图享改革成果是两回事。事实上,秦国的变法从一开始便不顺利。在我看来,卫鞅的上述言辞,也暴露出当时法家思想对秦国贵族势力与传统民意的一种针锋相对与强制渗透,有些观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肆虐”;要知道,一意孤行而脱离群众基础的变法不会走的太远,这也为后来卫鞅因树敌太多,一旦他失去孝公的保护伞而惨遭车裂埋下了祸根。三是秦孝公在听取卫鞅与甘龙的争辩之后,实际上他面临着变法与守旧、改革与安于现状之间的矛盾,他深知若继续沿用旧制,秦国必然没有出路;而选择变法,即使前途未卜或风声鹤唳,同时还会面临王公贵族们的反对,甚至背负着“众叛亲离”的骂名,但秦孝公最终还是选择了卫鞅,选择了他的改革思想,以上三点,乃是公孙鞅当时为什么会取信于孝公的历史原因。为何说成也商鞅败也商鞅?自古以来,封建王朝刑不上大夫、专治百姓的司法传统延续了数千年,但卫鞅在变革中要想“刑上大夫”是何等艰难!《通鉴》第二卷载:变法令颁布一年之后,秦国的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给民众带来的不便,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实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法。太子是储君,不能施以刑罚,应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另将老师公孙贾的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小心翼翼地开始遵从法令。新法实施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从此勇于作战,怯于私斗,乡野城里得以治理。应该说,商鞅为大秦帝国的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与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等;随后又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等。这对当时俗称蛮夷部落的秦国而言,无异于一幅幅波澜壮阔的改革画卷。可见,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总揽全局时,要么以迎合少数利益集团的口味不推行改革,让国政按旧制持续下去;要么推行变法,在上层领域就必须来真格的,除权力分配规则应得以推行外,在司法领域也必须“刑要上大夫”。我们在肯定卫鞅变法的勇气与历史贡献时,还应看到,一个国家的刑罚不仅在于执行,还贵在顺乎时代与民意;尤其应与当时的经济与人文环境相契合,尽管改革的终极目标与现实冲突矛盾重重,改革者也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历史上的李斯、司马迁、班固、王安石等人对其做了不同的正面评价;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主席也说过,“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是一个具有宗教徒般笃诚和热情的理想主义者。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但历史上也有一些对其负面的评价:比如商鞅推行的刑罚却过于苛刻与繁复,比如他颁布的户籍凭证与治安管理制度,到最后连自己住客栈时,店老板都不卖他的帐;再比如为了树立其刑罚权威,竟然连后来说新法好的老百姓,也要被驱逐到边疆去居住;这样的新政思维就出了问题。以至于他最后失去了民意,这是导致其后期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这么说呢?《通鉴·商君之死》里记载:当时商君在秦国任宰相,实施法律非常严酷,曾经在渭水边处决囚犯,因杀人太多,渭水为之变红;做了十年宰相,人民都怨恨他。……在大臣赵良看来,“过去百里奚做宰相时,劳作不乘车马,天热不张篷遮凉,巡城不带护卫,他死的时候秦国的老百姓皆痛哭流涕。现在先生(指商鞅)出任宰相时,是借助宦官景监求见孝公的关系;先生施行的政令,欺凌权贵,伤害百姓。公子虔因太子犯法而受刑,已经八年闭门不出了。先生又杀祝懽,黥公孙贾。古诗上说,‘得人心者兴盛,失人心者败亡。’先生目前所处的危险,如同朝露一般,到现在还要贪图商於的富裕,专擅秦国的政权,积聚百姓的怨恨。一旦秦王去世,秦国想要收拾先生的人,恐怕不在少数啊!”赵良的这些肺腑诚言,商鞅自然是听不进去的,果然不到半年就发生了灾难。如此看来,推行新法必定要触动高层少数人的利益,但商鞅没有耐心与诚意去做相关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而是急功近利地推行自己的政治见解乃至司法主张;更令人遗憾的是,他既没有在秦国大臣中寻觅自己的政治同僚与扶持势力,也没有在“亲民爱民”的思想引导下去深入民间听取民意,毕竟他是个“外籍”人,自然在秦国也没有什么家庭成员或社会关系的磕磕绊绊。相反,为推进改革措施,历史上“胡服骑射”的典故就为后人如何推进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面临当时赵国沿袭旧制礼仪但国力无法强盛,甚至连江山都保不住的局面,为增强抵御外敌入侵的能力,遂“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刚开始他也遇到了阻力,这个阻力来自于他的亲叔父公子成。公子成说:“中国是在圣人之教化下,用礼乐仪制,使远方的国家前来游观,让四方的夷族学习效法的地方。现在君王您舍此不顾,去效仿远方外国的服装,是擅改古代的习惯,违背人心的举动,我希望您慎重考虑。”为了做通叔叔的思想工作,武灵王赵雍亲自登门对公子成说,“我国东有齐国、中山国;北有燕国东胡;西面是楼烦,与秦韩两国接壤,如果没有骑马射箭的训练,怎么能守得住呢?先前中山国依仗齐国的强兵侵犯我们的领土,掠夺人民……此事先王深以为耻。所以,我决定改变服装,学习骑射,想以此抵御四面的灾难,一报中山国之仇。”经侄子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公子成最终悔悟,自然从命。从此赵雍开始下达改穿胡服的法令,提倡全民学习骑马射箭的本领。公子成的上述这段话乍听似乎很有道理,并以“圣人之教、礼乐之用、远方之赴、蛮夷之效”为荣耀,认为赵王之举舍弃了本国的传统文化,所以拒绝穿上胡服。当赵王经过一番耐心的分析、开导与解释之后,公子成自然明白了改革的初衷与本意。所以,推进改革举措,当先从掌权者与决策者身边的人做起。再好的改革思路或方法,如果不被高层领导集团所理解所拥护,推行起来自然困难重重;而遇到阻力时,更需要改革者、管理者耐心做下面人的思想工作。如果商鞅初入秦国时,将自己好的思路与建议,通过皇宫贵族们的利益权衡,而不是采取“对下层的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的如此论调,通过秦孝公的鼎力相助,并注意改变自己趾高气昂、不可一世、清高傲慢的姿态,而是契合当时秦国的政治权力环境,在做人、做事上多下点功夫,我想,公子虔也好,公孙贾也罢,他们也未必是冥顽不化之流。按现在的话说,改革需要民主,改革需要法制,如果没有民主与法治,任何时代与任何事项的立法、守法、执法必然会搁浅。所以说,商鞅之死,在于他的专断独行、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结怨太深。商鞅之死的现代法治隐喻。春秋战国与秦汉时期,没有政治开明的权力更迭规则,不像现代社会与政党之间的民主选举与任期卸任,所以往往会发生反对者肆意杀戮改革者的血腥历史或宫廷政变。时至今日,虽说这是一个不缺少思想的时代,但并不代表它有充分表达的空间与实现行动的舞台。即便如此,掌权者也千万别学秦惠王与公子虔那样,对改革者、思想者来个肉体禁锢与车裂而死。尤其当所谓的习惯思维、少数人的个人利益与现代法治文明精神发生冲突的时候,立法者、管理者能否从商鞅之死的历史教训中,以社会进步、百姓利益为根本,持宽容仁厚之心以待之,让那些准备实现或正在实施司法主张的改革者、领导者能善始善终?历史反复证明,执政者若一味地钳制与打压社会精英,搞“不用则杀之”或秋后算帐的那一套,不仅社会文明会倒退一大步,而且会激起知识阶层与民主进步人士的愤慨,从而完成社会新一轮“否定之肯定”的前进步伐。当然,我们从商鞅的政治智慧与人格分裂现象中也可以悟出另一道理,中国乃儒家思想浸润了几千年的国度,一方面,我们看到凡事以改革变法的名义而彰显个人威严与私利之徒,即便是得势一时,但绝不会得势一世,这样的人是不能让其信马由缰的;相反,只要他的思想、他的举措代表了最底层民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只要他的德行为广大群众所认同,即便他有这样或那样的性格缺陷与思维局限,我们也应从正面引导、积极扶持的角度给予其表达的空间与实践的机会,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历史功过,善待他的后人与家族,这是当今社会起码的政治文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与领导者鉴别政治精英或职业人才的德才标准。实现政治昌明与法制进步,不能仅考查其治理才能,更应体察其道德素养与人文情怀。在当代司法领域,立法与执法,为什么要讲究人文情怀?为什么要体恤民情、尊重国情?西方有西方人的技术,东方有东方人的美德,如果一个时期的法令政策看似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但百姓却从法令制度的实践中并没有获得好处,这样的法律政策就仅仅是蒙蔽群众的“驭人之术”,老百姓对法律的尊重、对权力的敬畏也不是出自真诚的拥戴;考察商鞅的刑罚制度乃至后秦的法律文化会发现,有学者认为,实际上,不合理的法律制定的越细,就意味着犯法的人也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律就越没有尊严,越没有可操作性,而国家在执法过程中反而会使社会矛盾扩大化与尖锐化,激起民众的仇恨与反抗,最终危及到自身的统治秩序。这是秦王朝“以法治国”留下的最沉重的历史教训。由此,惟有深入法治领域的人文心态去体察民情,顺乎民意,才能不断调整更新那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也才能走出历代法家人物刚开始都是丰功伟业,最后都落得个身败名裂、死于非命的政治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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