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信用卡给好友引财产纠纷 昔日好友对薄公堂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有人说,别拿金钱试验友情,一试验,就会觉得所谓的友情不值一文。这不,他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后,查询账单发现有欠款未还,还产生了银行利息及滞纳金。他要求朋友还款付息支付滞纳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有人说,别拿金钱试验友情,一试验,就会觉得所谓的友情不值一文。这不,他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后,查询账单发现有欠款未还,还产生了银行利息及滞纳金。他要求朋友还款付息支付滞纳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张风(化名)、王静(化名)本来是好朋友。两年前的一天晚上,二人和另一朋友一起吃饭时,王静向张风提出借信用卡一用。张风当场将自己的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交给王静,同年6月8日王静将信用卡归还。张风以为王静用过卡后会把钱还上,当时也没当面查证。 后来,张风通过银行账单查询发现,王静刷完卡虽然还了钱,却没还够。由于还款超期,欠款还产生了银行利息及滞纳金。他找到王静要求还款付息并支付滞纳金,王静却拒绝了张风的要求。 因为一直不还款会影响信誉,张风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全部偿还了欠款。 由于王静一直不肯承担这笔款项,今年3月,张风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要求王静偿还自己款项10996元。 对此,王静辩称,她和张风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她不欠张风任何款项。她还称,中国人民银行及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因此,这个风险应由张风自己承担。 案件审理中,张风向法庭递交了该银行卡的交易账单,出示了一份电话录音证据和一份通话记录。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此电话录音中显示,王静在电话中认可使用张风信用卡取现及消费1.9万元,王静主张已还款1.4万元,张风不予认可,只认可王静还款1.3万元。王静对此证据有异议,但未要求技术鉴定。张风自己在2012年3月23日至6月8日的该银行卡的交易账单上标注了其中一些是王静交易的,其中一些为自己交易的。交易时间上有交叉。张风未提交具体证据证明哪一笔交易为王静的。该信用卡账单显示,自2012年4月14日至2012年11月14日,共产生利息及滞纳金4258.16元。 结果 湖滨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对张风主张的其在交易清单中标注的是被告王静交易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依据双方陈述及电话录音等认定王静借用张风银行卡借支1.9万元,归还了1.3万元,尚欠6000元未还;2012年4月14日至2012年11月14日的信用卡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4258.16元,双方均无证据确定具体项目由谁交易,依公平原则由王静再承担一半的利息及滞纳金即2129.08元;原告的其他诉求及被告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令王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风欠款8129.0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提醒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信用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如果转借给他人使用,那么他人用卡产生的债务,仍然需由名义持卡人向银行归还。名义持卡人可以另行向实际使用人追偿,但无权主张由实际使用人向银行还款。随着信用卡消费的辐射领域逐步扩大,作为一种快捷、高效的支付手段,信用卡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种种风险,与之相伴的信用卡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在信用卡消费领域,大家应保持理性,尤其在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更应慎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避免损失。(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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