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梧州3月10日电(通讯员 廖显生)刘某原是广西苍梧县某镇一村支书,因经受不住金钱诱惑,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6000元。经广西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犯贪污罪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后刘某提出上诉。近日,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刘某在担任某镇一村支书期间,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中,利用其参与本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的审查、评议及验收得过工作的便利,以刘某光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16000元据为已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