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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站原副站长李某玩忽职守 致国家损失37万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海南 正义网海南3月9日电(记者 李轩甫)国家下拔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本是惠民的好政策, 本应监督审查核实严把关,然而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作为补贴资金经办人的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站原副站长李某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他人非法套
海南  正义网海南3月9日电(记者 李轩甫)国家下拔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本是惠民的好政策, 本应监督审查核实严把关,然而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作为补贴资金经办人的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培训站原副站长李某却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他人非法套取损失37万多元。此案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审判决: 以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3年4月8日,海南省将某型号太阳能杀虫灯列为非通用类补贴机具之一,确定中央补贴额为1500元/台;同年6月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规定对该型号杀虫灯县财政资金按照销售价格累加补贴10%,且指定昌江石碌富强农机商行作为经销商。  在该县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主要工作由李某的主管领导王某某负责,而作为经办人的李某主要责任是审查、收集、录入有关农机补贴的申请材料,以及对补贴数额确认及补贴发放进行审核等。  “农户想要拿到这笔补贴的程序是繁杂而严谨,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确认、购机、验机、结算、建档等一系列的流程。”李某供述称。然而,如此严谨的申请补贴流程,还是被富强农机商行负责人蒋某某发现“漏洞”。  蒋某某为骗取农机补贴资金,一方面告诉相关农户和合作社可以免费领取太阳能杀虫灯,并让农户或合作社签订授权扣款委托书,授权昌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转到农户或合作社账户的补贴款划到富强农机商行的账户。另一方面将太阳能杀虫灯虚开价格为9600元的发票,用于办理购机补贴。待补贴款到位后,再以委托扣款等方式将补贴款占为己有。  在蒋某某非法套取补贴资金的过程中,李某作为业务经办人却并未尽责,导致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378714元。而为了感谢李某给予帮助,蒋某某还给他好处费8000元。案发后,李某将8000元返还蒋某某;2015年6月14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过程中,违反中央、海南省及昌江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对非法套取农机补贴行为没有履行监督、审查、核实的职责,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3787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李某在办理农机补贴过程中,其作为经办人的渎职行为相对于其主管领导王某某作用较小,且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依法判处李某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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