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见,对自信的认识就来自于实践的总结,当把它提炼转化成一种应有的职业精神时,又可指导现实工作。不论在那一个阶段自侦人员的自信都是不能缺位的,必须贯穿始终。其实,从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那天起,除了单位的培养教育以外,自身应当有意识地进行学习思考、消化总结和巩固提高。只要加强了对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不断提高了工作水平,增强了职业荣誉感,强大的自信心就会有了。有了自信,便能提振战斗精神,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又何惧于侦破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就算自侦人员将来改到了监察委员会的麾下,职业的自信也应陪伴着他们走过去,以求再立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