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中国法官活多钱少风险高? 最高法出台新规护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8
摘要:中国法官活多钱少风险高? 最高法出台新规护航

连日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杀害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一度被视为“活多钱少”的法官,也是高风险职业?

        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聚焦主业

        ——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招商引资

        《办法》第二条明确: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称,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公正考核

        ——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等方式调整法官岗位

        《办法》第四条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也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等方式和接待信访不力等理由调整法官工作岗位。

        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商请有关机关纠正。

        免受干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办法》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行为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等。

        李少平指出,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条子”,或是借助人情关系、威逼利诱对法官施加压力,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事实证明,没有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不能彻底排除不当干扰,司法公正就难免会掺入杂质、蒙受质疑。”李少平说。

        组织保障

        ——各级法院应设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办法》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根据《办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等。

        李少平评价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就是要通过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

        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权益保障职能。

        救济渠道

        ——法官因依法履职遭诬陷法院应及时澄清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司法裁判承载的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法官判案也不仅是为解决纠纷,而是要为全社会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李少平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观察一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不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直观的就是看司法人员是否受到足够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从,那些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及时遭到制裁。

        安全保障

        ——对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者应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