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领导干部不讲诚信,不带头遵纪守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从而影响执政能力。政府部门是否带头遵纪守法,会对全社会产生很强的示范作用,关系到法治社会、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建设诚信政府,其中的政府诚信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基于道德自律的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事物的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规制度或具体契约约束的情况下,也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自觉做到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平、公正;维护公众的利益,做到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二是基于法律的政府诚信,是指政府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决策、命令的过程中,因能够严格地依法行政,使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真正完善地贯彻实施而取得的来自公众的信任。的确,部分地方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发生了种种严重缺乏诚信的现象,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损。笔者认为,政府诚信缺失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作为政府集体的诚信缺失,如决策的随意性和不连续性、行政缺乏透明、政府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其次是作为政府官员个人的诚信缺失,如政绩工程、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 领导干部做守法的楷模,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就在于依法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坚持权力法定。依法行政要求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杜绝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领导干部做守法的楷模就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绝不法外设定权力,绝不违法滥用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领导干部做守法的楷模,要勇于捍卫法治,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在建设法治和推进法治过程中,仍然会不时碰到阻力,遇到一些干扰法治、破坏法治甚至严重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做守法的楷模,就要敢于挺身而出,仗法直言,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法治的尊严、树立法治的权威。(摘自人民网评论《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楷模》)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不会“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同时领导干部做守法模范,可更好地塑造民众的法治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如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必将让民众心存疑虑,甚至瓦解公众的法治信仰,建设法治中国就是一句空话。 2017.1.12 甘肃酒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