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举债?什么算重大?可以定一个金额标准吗?显然非常困难。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几乎不可能一刀切。比如,对于“先订一个小目标”的王健林先生,一亿元算是重大举债吗?很可能,这对王健林夫妻真不是什么大事。 如果去掉“重大”二字呢?那就意味着,当你早上要向同事借两元钱买一个包子当早餐时,得让你老公(老婆)赶过来签个借条给你同事。这既不符合家事代理原则,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24条婚规的问题在于举证责任,24条婚规的破解也应从举证责任上着手。如果在诉讼中不能找到一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案,那么就把举证责任前置到生活中,让市场自己决定如何分配。 我们可以尝试做这样一个修法设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夫妻双方未共同签字的债务,由举债的夫妻一方和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此,就可以让当事人自行判断,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不要,就应承担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风险。 尽管这可能不是一个完美的设计,但是24条婚规不应是22条军规,我们实在应该做点什么来阻止更多不幸的发生了。 把24条困境归结于“你嫁(娶)了一个渣人”是不负责任的。谁能保证,所找的一定不是渣人或一定不会变成渣人呢?谢杏芳还可以作肯定的回答吗? 如果一条法律要靠个人情感的精确制导来维系,那么这就不是一个法律被“绝望的主妇”绑架的故事,而是婚姻不能承受之重的故事。 我们必须做点什么,让中国式婚姻轻一点,幸福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