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蕊(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关于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贯彻实施的有机运行体系,包括制度要素和文化要素两个方面。我国当前的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是由行政应诉代理人制度演化而来,其在立法确认的过程中曾引起争议。基于山东省相关实践的考察,发现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在规范层面和应诉文化氛围方面都存在欠缺。规范层面的完善应立足于提高规范的等级与效力和实现规范的统一化。正确理解与认同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公民转换理论、提高行政负责人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多措并举地培育行政负责人应诉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行政应诉 2、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 纵博(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对于规则适用中的解释、裁量和漏洞填补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在证据规则的适用中应探寻其规范目的。在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探寻中,应尊重立法者所确定的规范目的,但在立法者目的不符合现实需求或者明显不合理时,司法者可以进行一定的修正。应深入发掘证据规则的实质目的,对于具有多元规范目的的证据规则,应合理选择其首要目的或优先目的。总体上看,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目的可分为五种类型,即维护司法正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对证明力评价进行规范、指引;保障当事人质证、询问等程序性权利;合理设置证明负担。 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规范目的;立法者目的;实质目的 3、论行政诉讼中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判定 季晨溦(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起诉人并非城市规划相对人的情形下。在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应判断“权益”与城市规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法律规则不明确的情形下,法院对“权益”和“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有赖于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权益要素;因果关系 4、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张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应诉管辖制度在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较为具体,但从制度配套的角度来讲,与“伪立案登记制”和移送管辖制度在法理和逻辑上存在较大冲突。这会引发限制应诉管辖适用及诱使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冲击正常诉讼秩序。解决之道是废除“伪立案登记制度”,并改“职权移送管辖”为“当事人申请管辖”。对于“法院告知义务”这一适用要件,保持不增设之立场。保留现有应诉管辖规定位置,同时针对应诉管辖具体适用过程中的问题一一予以明确。这种重构保证应诉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应诉管辖;伪立案登记制;移送管辖 5、意大利Knox案在美国引发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岳悍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意大利刑事诉讼在历史上是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1989年意大利大力借鉴美国的对抗制修改《刑事诉讼法》使之成为混合模式的代表。但是Knox案引发了美国对意大利刑事诉讼的诸多质疑,包括允许多种诉讼并存同一审判、公诉人使用品格证据、法庭不隔离陪审团、法官在判决意见中假设犯罪动机等。我国刑事诉讼的演进路径与意大利相似,Knox案在美国的争议有助于加强对意大利混合制和美国对抗制之差异的了解,进而有助于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所启迪。 关键词:职权主义模式;对抗制模式;混合制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