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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读书报告_曾经的贪吃蛇(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旁观的法律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7
摘要:当代法学理论研究普遍轻视实在法,理论在不断地趋向空洞,法学者几乎都成了“法律改革家”,而很少有人关心去守成既有的秩序 , 通过专业的努力让我们的民众对秩序产生某种内心的确信。面对亟待回答的一系列法学难题

当代法学理论研究普遍轻视实在法,理论在不断地趋向空洞,法学者几乎都成了“法律改革家”,而很少有人关心去守成既有的秩序,通过专业的努力让我们的民众对秩序产生某种内心的确信。面对亟待回答的一系列法学难题,困惑的法学家们”带着焦躁的情绪在法学研究中接引各种流行的科学方法,它所提出的观察法律现象的独特视角,它在传统的法学研究领域引进各种新方法论的大胆尝试,以及它所透出的对法学认识之解放旨趣的渴望,均对法学之陈旧、僵化的观念和理论产生不小的震动。所以重视法学方法论,是扭转中国法学研究颓势的转向之一。

接着舒老师提出转向的几个方面,一法学之利益—兴趣的转向: 由政策定向的法学, 经立法定向的法学转向司法定向的法学;二法学视角的转向: 返观实在法;三法学方法的转向:方法的回归。“司法定向的法学的转向也是实践法学的转向, 是法学由古老的实践法学到近

代偏向理论-纯知的法律科学再回到新的实践法学)的转向。比较而言, 我们中国的法学的转向呈现为复杂的现象,它一方面要消解政策定向的法学的影响(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影响), 另一方面要承继立法定向的法学和法律科学的成果,走向司法定向的法学。”走向司法定向是法学实践性的再造,是法学生命的不竭之源泉,而政策定向是法律工具化和法律附庸化思想的体现。“‘返观实在法!’-这对法学而言决不仅仅是一个姿态的选择,毋宁说是理论生命力再造的必然要求。法学必须背负起实在法这个‘沉重的肉身’一起向法律思想的高度攀进。”当代中国法律学者对实在法研究比较虚无化,若没有对现行法律的信仰和解释,那就只能空谈依法治国、公民人人自觉遵守法律了。“在法律实践中, 法律适用总是居于核心的地位。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司法(尤其是法官的法律裁判)居于中心的环节。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 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这其中又包括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体系建构的方法, 等等。”德国二战以后法学的复兴过程验证了孔子的名言的正确性: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我们的法学过去未曾受到过严格的方法论的“规训”。以至于, 我们的学者难以保持理性、严谨和科学的问学态度,难以保持思想谦抑的心情, 难以抵御形形色色的思想的诱惑和恣意表达思想的冲动; 在我们的法学思考中常常可以发现学术传统的断裂、思想链条的中断、思想理路的混乱和思想鸿沟的无理跳跃,缺乏细致入微的分析、论证和说理。”所以注重方法论的研究和对法律人法学方法论的教育,在当代中国是十分必要的。

本篇文章虽然不长,但是道明了当代法学研究的种种窠臼,对于我们反思研究法学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法学研究不应该是盲目的,应该有着比较清晰的目的和视角,用科学的方法,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责任编辑:旁观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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