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美国三万名法官年审一亿起案件背后的秘密_南门徙木(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1
摘要:其三,诉辩交易也是美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

其三,诉辩交易也是美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前认罪,控辩双方可以进行庭前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向法官讲明,如法官同意或说明自己的意见后双方也同意,就不再开庭审理,由法官直接判决。据了解,在美国,95%的需判1年以上徒刑的刑事案件都是这样审结的,开庭审理的案件只占5%。诉辩交易大大减轻了刑事法官的工作量,对于经过诉辩交易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开庭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审理案件的速度很快,每件案件差不多在审理几分钟后就作出判决,一名法官在一次定期开庭日可审理50多件案件。

其四,美国法官有强大的团队协助办理案件,因此他/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NCSC的法院辅助人员的列表多达30余种。此类人员被统称为辅助人员(support staff),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法官助理(law clerk)和书记员(court clerk)。两者虽然都是clerk,但是承担的工作却很不相同。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撰写法律意见,因此是专业性的辅助人员,而书记官则是一般的行政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整理案卷等。美国的州法院,尤其是上诉法院,法官辅助人员的配置堪称豪华。比如,阿拉巴马州民事上诉法院平均每名法官配备1.5名书记官、3名法官助理、7.6名其他行政人员;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平均每名大法官配备3.1名书记员、8名法官助理和5.2名行政人员


图3:美国州上诉法院辅助人员构成图。

美国三万名法官年审一亿起案件背后的秘密_南门徙木


上诉法院之外的普通管辖权法院也有相应的辅助人员配备,只是人员会少于上诉法院。对此,美国有学者就总结到,“一般而言,每个法官的辅助人员包括一至多名私人助理、法官助理、记录员、执行官、书记官和其他法庭工作人员”。故而,3413件的年均工作量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团队共同完成的,而绝非一个法官的工作量。

其五,美国有发达的审前程序,审前程序在过滤案件、实现简繁分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主要内容有:诉答程序,即当事人间交换诉状和答辩状;发现程序,又称证据开示制度,即当事人相互获取对方或案外人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审前会议,即由书记官或主事法官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召开审前会议,庭审不得超出审前裁定的范围。据统计,1997年在联邦法院系统中起诉的案件中只有3%进入审判程序,此后逐年下降,到了2004年,这个比率就降到了1.6%。另外有约20%的案件没有进入到审前程序就终结了,其余70%以上的案件都在审前阶段,通常是在证据开示之后通过和解或者审前处置得以解决。发现程序能促进和解的原因之一是查清了案情事实。双方当事人通过发现程序掌握了争议案件的全部证据,谁是谁非基本明了,再继续诉争,徒然浪费双方人力物力,这样,容易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原因之二是在发现程序过程中规定了促成当事人和解的相应配套措施。如,根据联邦民诉规则第68条规定,被告在开庭审理10日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该案的判决方案,如果原告拒绝被告所提出的判决方案,经过开庭审理所得到的判决金额与被告所提出的方案等额或不足其数额时,就由原告负担被告提出该方案以后的费用,这个费用包括律师费。在美国民事诉讼中,法院收费很少,鉴定等费用也不多,但律师收费则比较昂贵。在昂贵的费用负担压力下,原告必须认真考虑被告提出的和解方案。即便是未能达成和解进入开庭程序的5%,经过发现程序,当事人准备充分,在开庭时对行将出示的证据胸有成竹,完全不用仔细审核就可据合理质证,相对节约了庭审时间。在庭审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案件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应该也与在发现程序中查清了事实有关。美国的庭前和解率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院案件审理的时间长,当事人拖不起,被迫自己和解结案。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原因:一是法官太少,积案太多,案件按先后顺序就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二是当事人滥用发现程序,致使诉讼耗时持久。一般案件从立案到审结需要多长时间,笔者没有见到权威的统计数据,但根据自己在纽约高等法院的随机抽样调查,应该是4至5年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