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原文基础之上增加了脚注23,回应了德国学者雅科布斯教授和国内学者周光权教授、冯军教授等主张行为无价值论的学者们。行为无价值论,强调对伦理规范的违反,即主张一种行为的恶。而张明楷教授所主张的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危害行为是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即主张一种结果的恶。 10、第五版在我国刑法的发展历史上,增加了第一段关于清末、民国时期刑法制定的概况。相对于第四版历史叙述来讲,从新中国成立之时回溯至清末,意在说明,我国大陆刑法在历史渊源上属于大陆法系,刑法学研究要回归德日刑法的话语系统。 11、第五版在有关刑法规范类型中,增加了允许规范与豁免规范。相对于命令规范与禁止规范而言,一方面,遵循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原理,保障了国民的行动自由。另一方面,普适性的命令规范与禁止规范与特殊性的允许规范与豁免规范,保证了刑法规范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12、在刑法解释是一种客观解释的理由中,张明楷教授增加了一句话: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与文字,其含义是由听者或者读者决定的,而不是由说话者或者作者决定的。这与王政勋教授于201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社所出版的《刑法解释的语言论研究》一书具有同样的旨趣, 13、在司法解释的论述中,第五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张明楷教授针对两高动辄就发布司法解释而言,所持谨慎克制的态度。在严格客观解释论下,一些司法解释突破罪刑法定的立场,一味追寻刑事政策与社会情势。削减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拘束了刑法法条的弹力性。 14、在刑法解释的方法中增加了第一段话,意在指出刑法解释的方法不仅包括常规的解释方法,还包括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方法。刑法解释方法的多样化,凸显了刑法解释领域的包容性刑法观。 15、在目的解释中增加了最后一段话,重申了张明楷教授所主张实质解释论的立场,“目的论解释也是一种实质解释”。在刑法解释中,主张从文字到目的,或者从目的到文字,从文字到目的,强调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恪守,从目的到文字强调对刑法保护法益目的。即刑法解释既可以从形式解释到实质解释,也可以从实质解释到形式解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对于刑法解释都具有决定性。 16、在反对解释中增加了第二种情形。反对解释与类推解释的逻辑推理过程正好相反,但是,皆是站在保护法益的角度之上来限制入罪,防止罪行擅断。所举之例,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件,无论运用哪种解释技巧,张明楷教授认为均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