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一出租屋的租客李某,退租时认为二手房东收取的水电费过高而不满,以谎称又要租房的借口接近对方,持刀把对方砍伤住院,后自首落网。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被判令赔偿二手房东经济损失2万多元。 现年24岁的湖北籍男子李某,本是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一栋出租楼某房间的租客。退租时,因二手房东黄先生收了300元的租房水电费,李某觉得收贵了,对黄先生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16年2月27日20时许,李某从商场买了把水果刀,来到该栋楼的保安室,见只有黄先生一人,谎称又要租房。趁黄先生弯腰写租房单据时,李某从口袋里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捅伤黄先生背部等部位。作案后,李某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拨打110自首。后民警在长安镇厦岗社区一出租房将其带回派出所。 事发后,黄先生住院治疗12天。经鉴定,黄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