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也谈警察权之“谦抑”——一位基层警官的感慨_没人理也说(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俺来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2
摘要:二是成立治安法院,接手警察的行政处罚权。在派出所工作近十年,笔者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已有千余件。然而作为办案民警对拥有行政处罚权却没有半点享受感和占有欲,反而是困惑和厌弃感不时萦绕心头。一方面是烦忧对

二是成立治安法院,接手警察的行政处罚权。在派出所工作近十年,笔者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已有千余件。然而作为办案民警对拥有行政处罚权却没有半点享受感和占有欲,反而是困惑和厌弃感不时萦绕心头。一方面是烦忧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受制于较短办案时限和较弱侦查手段的限制,行政案件中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收集往往不及刑事案件来的及时、精细、有力,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把握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在作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么犹豫不决、难有定论,要么强切硬断,造成冤假错案的隐患。以常见的殴打他人案件为例,双方当事人各说各理,无旁证或者证人明显偏袒的情况亦是常态,在没有监控录像证明的情况下,民警一般很难做出裁决,硬裁下去担心站不住脚,可能承担行政败诉的后果。而做冷处理将案件高高挂起,又极易引发控告不作为的投诉和信访。笔者自认为是一名有良知的小民警,唯恐冤枉了一个好人也怕放纵了一个坏人,真是左右为难,受此苦久已。而今幸得周教授悉心教诲,对所谓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吟唱“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对不对”,内心方得片刻安宁。另一方面是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过于繁琐,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中,案件不分种类、复杂程度、社会危害等因素,统统一个程序,还得体内(系统)体外(纸质)两套循环。以笔者所在单位常见的“使用伪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证”这种小案件办理为例,在违法行为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也要花费一个熟练民警3个多小时方能办理完毕,卷宗的厚度也超30余页,真谓费时费力费财。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经验和模式设立治安法院,由其承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审判及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警察无权作出任何剥夺和限制公民财产、自由的决定。如此一来可以通过治安法官的自由心证有效解决警察对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问题,同时也可大大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更理想的是,受益于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案件的裁决结果更易为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所接受,有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建立,对减轻警察压力和骂名也不失为一剂良药。

                         


周赟:《扩大后的警察权应更加谦抑》,载《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年第1期,60页。

责任编辑:俺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