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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法共体的界定、差异性及其解决[兰亭法共体评论十四]_zhuzhuer(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司法兰亭会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 “司法兰亭会”升级原创,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 欢迎关注法律博客——“司法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司法兰亭会”升级原创,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欢迎关注法律博客——“司法兰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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