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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跨国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6
摘要:湖南最大跨国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12月2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雷明华(香港居民)、卡洛斯(墨西哥籍)等9人犯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其中,被告人雷明华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卡洛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明华、卡洛斯、李俊辉(香港居民)、文鸿彪(香港居民)等人为牟取暴利,在同案人朱国兴和庄建跃的纠集下,分工合作在湖南省桂阳县大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军、刘文家、徐成英、张云保在雷明华诱惑下,参与制毒团伙,协助制造毒品,所制造的毒品纯度高,数量巨大,并且已有近100千克甲基苯丙胺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被告人庄建国协助雷明华运输毒品,危害社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明华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约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为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雷明华负责提供制毒场地、制毒原料及设备的运输,毒品样品、成品的运出及纠集被告人张军、刘文家、徐成英、张云保并安排以上制毒人员任务,接送制毒人员,在运输、制造毒品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卡洛斯精通制毒技术,为牟取非法利益3次到位于湖南省桂阳县的制毒工厂,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约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卡洛斯作为制毒技师,直接制造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俊辉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约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李俊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李俊辉实施了考察制毒场地,当制毒技师的翻译,协助制毒,搬取原料,统计毒品数量、包装毒品,向技师支付报酬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军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约214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为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军协助制造毒品、运输制毒原料、登记毒品数量、包装毒品、送毒品样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文鸿彪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约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鸿彪负责向雷明华、李俊辉等人传达指示及向李俊辉转送报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文鸿彪在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参与制造毒品,作用较其他主犯小,可相对其他主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文家、徐成英、张云保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庄建国犯运输毒品罪,均系从犯。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审理终结,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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