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安徽公布8起毒品犯罪案件 9名罪犯经最高法院核准已伏法 在其中的5起死刑案件中,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贩卖、制造毒品罪犯陈登奎等10名罪犯的死刑裁判。除贩卖毒品罪犯冯国智因检举在查外,其他9名罪犯已于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1966年出生的邱学清,原来是安徽皖西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教师。自2008年起,邱学清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通过互联网邮购腈基苯丙酮(又称α-苯乙酰乙腈)、甲胺等化工原料,使用三口烧瓶、真空泵、搅拌器等工具,在自己住处以化学合成的方法研制甲基苯丙胺(冰毒)。 2009年4月26日,邱学清在与刘春林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量,被查获的毒品为49.8克,经鉴定系冰毒。 2009年4月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郭庐杰的租房处及其所使用的汽车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共224粒,重量为20.3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学清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刘春林、郭庐杰、吴松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邱学清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邱学清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安徽省临泉县农民韩庆峰纠集12个村民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0512克,被判处死刑。 2008年底,临泉县农民韩庆峰向李培申、张福祥、韩庆林、谷学京等人筹集毒资从云南购买海洛因4200克,并安排李培申、韦明付去云南交易毒品,又让谷国亮、崔看长等去云南运输毒品。毒品运回临泉后,李培申拿走700克出售,剩余3500克由韩庆峰出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庆峰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10512克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在贩卖、运输海洛因过程中为主组织、实施犯罪,纠集多人集资购买毒品,是该案中作用最大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毒品犯罪负责。韩庆峰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虽然他在押期间,检举在河北霸州贩卖毒品被网上追逃的庞保秋,有立功情节,但仍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培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10512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培申在被告人韩庆峰的安排下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全过程,并积极出资购买海洛因,数量大,是本案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毒品犯罪负责。二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庆峰、李培申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谷国亮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