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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跟随智者前行 | 张思之先生九秩华诞庆贺文章之三十八 _律师文摘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师文摘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5
摘要:跟随智者前行 ——我与思之先生二三事 李 轩 * 人生苦短,但得遇智者引领,积累点滴功德,亦属幸事。回想过往十年,我和思之先生的交集由少而多,常得耳提面命。江平先生所谓“思之精神”,时常鞭策我等后辈在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一、初识“张思之” 大

李轩:跟随智者前行 | 张思之先生九秩华诞庆贺文章之三十八 - lvshiwenzhai@126 - 律师文摘的博客


跟随智者前行

——我与思之先生二三事

 李 轩 *


     人生苦短,但得遇智者引领,积累点滴功德,亦属幸事。回想过往十年,我和思之先生的交集由少而多,常得耳提面命。江平先生所谓“思之精神”,时常鞭策我等后辈在崎岖之路上砥砺前行


  一、初识“张思之”

  大约2001年前后,我和《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先生(时任《中国律师》主编)第一次“饭醉”于万龙州。他向我约稿,我整理了一篇题为《当代中国律师发展的制度难题》的长文交差(我记得牵线搭桥者是我的同事黄震博士,该次聚首还有一段不打不成交、一笑泯恩仇的典故,在此不赘)。事实上此文是在我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杜刚建教授共同主编的《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一书基础上浓缩而成的,字数达两万有余。《中国律师》杂志由于篇幅所限,刊发时仅摘录其中五千余字。或许是桂明主编觉得弃之可惜,又将两万余字的全文在其主编的中国律师网上全文发布。

  没过多久,笔者就收到了来自浙江的一本名为《律师与法制》的地方刊物第10期,其上赫然登载了上述文章的前半部分。笔者印象中从未与该刊打过交道,收到杂志后既感惊讶又觉愤然,甚至想就这一严重侵权事件提起诉讼,状告该刊侵犯著作权,并希望借机扩大一下《中国律师的当代命运》一书的业界影响(该书出版时笔者曾一度提议编辑者郑保华先生、冯哲先生将书名定为《闯荡江湖的中国律师》,以便借助地摊之力贩卖流行,后以略嫌低俗作罢)。但时间不长,《律师与法制》就通过邮局汇来稿费1200大洋。笔者转念一想,有这样一本期刊慧眼识文,给你发表出来,署名道姓,并且稿酬似还不菲,应该没有侵权的恶意。所以起诉提告的想法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但是突然有一天,笔者却收到一封挂号寄来的神奇来信,文字是那种古色古香的蝇头硬笔,信中述及在《律师与法制》2002年第10期看到了我的文章上半部分,颇为赞誉,急于想看到尚未发表的下半部分,拟推荐转载。落款署名是“张思之”三个大字。当时笔者一时诧异于这年头居然还有人手书来信,另一方面对落款“张思之”表示将信将疑。因为在笔者的记忆中,张思之先生曾做过“四/人/帮”的辩护律师,应该年事已高,位尊名重,怎么可能给我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写信推荐?再看信封的落款地址,是朝阳区松榆里的南新园小区。而这个小区笔者却有所耳闻,因为我正好有一个同学陈伟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主管。为了一辨真伪,我给陈伟同学打了电话,说在你的辖区藏龙卧虎,还有一位中国律师界的国宝级人物啊!对方也是满腹狐疑,因为从未听说有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在他的小区落户。于是我们约好,找了一个周末,和落款中自称张思之的“读者”取得联系,相约登门拜访。开门一看,果然此“思之”就是彼“思之”!

  一阵热络之后,张老关切地问及我们对当时律师生态的看法,表达了对笔者关于律师业态描述和困境分析的肯定,并且言谈话语之间流露出英雄落寞之意。我们自然是对张老赞佩有加,然后相约将来有事一定请张老出面支持。当时相谈甚欢是肯定的,但是否吃饭喝酒却早已淡忘。(事隔数年,《律师与法制》杂志于2006年第1期头条因刊发张老雄文《致北京市律协会长李大进的一封公开信》,不幸被“关停并转”,主编董服民一度被免职,则是后话。)

  自此之后,在接下来的十余年间,我和张老因公因私多有接触。如果不揣冒昧,我自诩与张老还有一些忘年之谊的话,正是始于这封“神奇”的读者来信。


  二、稍有波折的八十华诞庆典

  没过多久,我们就从相熟的师友处得知,张老即将年满79周岁。在北方,有“做九不做十”的庆生传统。也就是说老人60、70、80大寿都是在59、69、79周岁举行。所以在张老79周岁生日前夕,我和法律界一帮师友如刘桂明主编、孙国栋主编、莫少平、吴革、吴以钢、阎如玉律师等人沟通,想为思之先生举行八十华诞的生日庆典,同时也是想借此契机给饱受磨难的中国律师张本呐喊。但当我们向张老表达这一想法时,张老开始是非常坚定地予以拒绝的,说他素来对名利看得很淡,不必劳驾业内兴师动众,搞所谓无意义的庆生。但我以为此事重大,遂再次登门造访,特别游说思之先生,说现在中国律师界亟需人气凝聚和精神动员,给您做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给中国律师界注入一种精神力量,提振律师界的士气。经多方劝陈,张老终于欣然同意,并提出唯一要求,希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原来,张老解放前就读的是朝阳大学法学院,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流行“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意思是指当时的中国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是最好的两所法学院;可遗憾的是,张老尚未毕业,新政权就宣告成立,将原“北朝阳”的法学院合并到了新设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所以追根溯源,张老其实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校友。作为一个富于历史情怀的法律家,张老提出这一愿望,也属人之常情,有寻根溯本之意。于是,笔者赶紧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王利明教授电话联系,提出了为张老举行八十华诞庆典的设想和张老的个人心愿。王院长对此表示大为欢迎,说张老是中国法律界的重要人物,对律师发展做出过历史性贡献,人民大学有此校友也是人大的幸事,欣然同意共襄盛举并提出要聘请张老为人大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并且还要在人大安排一次公开讲座,作为庆典活动的一部分。随后,王院长安排了一位刚从武汉大学调来的刘姓副院长接洽此事,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大法学院有一个中国刑事法律研究基地,而基地主任恰好因故辞职,人大法学院急需在刑事法律方面有所作为,他们认为请刑事辩护权威张思之做一次全校公开讲座,有利于提升中国刑事法律研究基地的形象和声誉。

  得到王院长的支持,笔者备受鼓舞,遂邀刘总编、莫律师等一众师友和刘姓院长聚谈筹备事宜。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席间刘院长提出一个让我们略感过分的要求,而这一要求是此前王院长所不曾提及的。他说,我知道你们为张老做寿,一定是有资金支持的,现在院内还有王姓、高姓两位教授也即将年届八十,能否请你们也赞助十万左右出版个论文集什么的,这样和张老前后配合,显得更加热闹一些。听闻此言,与会者当时有人表示同意,但更多人反对,印象中莫律师几乎立即就要拍案而去,认为这一要求无疑是拿为张老庆生做为交换条件,换取参与律师的资金赞助。对刘院长的提议我当然也表示难以接受,直指有损张老的尊严。话不投机,聚会可谓不欢而散。

责任编辑:律师文摘